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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人大代表為何敢偷挖地下室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29 16:17:26


地下室頗具規模
  1月24日淩晨,北京西城區德勝門內大街93號院的一處民宅因房主偷挖地下室發生坍塌,導致路陷屋塌事故。據了解,93號院業主李寶俊是徐州市人大代表,曾在去年因違規施工被處罰,此次挖地下室沒有相關手續,屬於違規施工。

  盡管《城鄉規劃法》、《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各種工程建設(包括地下建設)應當符合當地的城鄉規劃布局並應以取得規劃許可為前提,而且沒有任何例外規定。然而,徐州這位人大代表在沒有地下室規劃、審批和施工手續的情況下,卻“任性”地偷挖地下室導致坍塌事故發生。

  據《北京舊城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規定,93號院的5間西房中南北兩間耳房屬於二類保護房屋,翻蓋和修複必須在審批後進行,但業主在2010年未經審批就翻蓋過房屋。去年7月業主因私挖地下室受到處罰,沒有想到,受罰後仍然偷偷施工,如果沒有造成路陷屋塌事故,或許再次違法不會被發現。

  對於李寶俊的違法行為,筆者相信,無論是北京有關方面,還是徐州有關方面,都會依法妥善處理。值得關注的是李寶俊的身份,一種身份是多家企業法人,另一種身份是徐州市人大代表。前一種身份說明李寶俊有錢,有錢就容易任性。後一種身份雖然與其偷挖地下室沒有直接關系,但卻能說明一些問題。

  多家媒體之所以在報道中格外關注李寶俊的徐州人大代表身份,大概是想表明一種意思,即人大代表應該知法守法,不應該將此身份視為保護傘而有違法行為。的確,知法守法是人民對自己的代表最基本的要求,而李寶俊是否知法目前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李寶俊不守法,在被處罰之後仍偷挖地下室,明顯是與法律對抗。

  雖然說李寶俊是徐州市人大代表,這一身份與其在北京偷挖地下室可能沒有直接關系,但卻能看出他的法律意識。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討論:

  一是李寶俊在偷挖地下室之前懂不懂法?如果作為人大代表不懂法,能否依法履職值得懷疑,因為人大代表在法治社會履職時脫離不了法律。
 
  或許在一些人看來,人大代表不是法律專家,不等於“法律通”,不能強迫人大代表了解太多法律。但在筆者看來,李寶俊可以不用完全了解偷挖地下室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但至少應該具備起碼的法律常識。其實,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應該清楚,偷挖地下室不合法。

  二是李寶俊為何不守法?假如說在去年7月被處罰之前李寶俊不懂法,在被有關部門約談和處罰後,顯然已經了解了相關法律法規,但了解法律之後仍然偷偷施工,只能說明知法而不守法,往小處說這是僥幸心理在作怪,往大處說這是在明顯挑戰相關法律法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條第一款就規定代表應當“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而李寶俊作為徐州市人大代表,並沒有帶頭遵守相關法律。因而,李寶俊是否是合格的人大代表,值得商榷。北京有關部門向徐州方面通報李寶俊違法行為後,當地人大應及時審查李寶俊的代表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各級人大代表違法事件頻發。比如說,福建周寧縣某人大代表在上海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有的地方人大代表則犯多宗罪。也就是說,一些人大代表不僅沒有“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反而成為違法的“壞榜樣”,對這樣的代表應早日將其清理出代表隊伍。(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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