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私人財產不該搞“少數服從多數”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8-21 11:17:26


  8月初,正在內部征集意見的深圳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稿150731)》,首次提出了“產權置換按照建築物使用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測算,置換比例(即拆賠比)不得低於1:1,但是不得高於1:1.3”和“如果不願參與權益轉換和簽訂搬遷安置補償協議權利人不超過5%,則項目實施主體可以申請區政府強制征收不願參與權益轉換和簽訂搬遷安置補償協議權利人的房地產并出售給項目實施主體”等突破性條款。

  城市拆遷無疑是一個大難題,一方面各種強制拆遷事件不斷上演,另一方面也確有所謂“釘子戶”獅子大開口的案例。在公平與效率之間,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一直都是對地方政府善治能力的考驗。在此背景下,深圳出台的這個辦法,雖然尚在內部征求意見,但的確堪稱“大膽的突破”。

  首先是明確規定了拆賠比,不得低於1:1,也不得高於1:1.3。這意味著,拆遷補償有了“地板”和“天花板”,不再是交易雙方不受限制的自由談判。對此,有專家認為,“拆賠比標准是明顯在收斂這兩年拆賠比的大口子,將避免開發商為了轉嫁成本推高房價,拒絕以城市大部分人利益來補償小部分人。”但在這個叙述邏輯裡,竟然沒有開發商和土地財政任何事。

  不排除降低拆遷成本會讓買房者間接受益,但現如今的房價顯然不只有開發成本這一個決定性因素。因此,限制拆賠比,最大的受益者是開發商,是土地財政,而不會是買房者。將買房者和被拆遷戶置於利益對抗的位置,偷換了拆遷過程中真正的利益命題,是不負責任的。更重要的是,“不得低於1:1,不得高於1:1.3”的科學依據到底是什麼?誰有權超越交易雙方制定這樣的拆賠比?這樣的做法,是否有違“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原則?

  相比拆賠比,更大的“突破”還是“強制征收”和“強制售賣”的條款。作為公民私有財產,被拆遷戶理當擁有對個人房產談判交易價格以及決定是否同意交易的權利。可如果按現在披露的草案,個人將會失去這一切權利,代之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強制。只要不同意的人數少於5%,那麼這部分人將不再有權對自身房產說了算,而是必須服從多數人的決定。而且,執行這樣的條款,并不需要通過法律的途徑經過法院的判決,僅需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即可,而地方政府與開發商往往本來就是利益共同體。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所謂“少數服從多數”的“強制征收”和“強制售賣”條款,顯然有違上位法。在公民合法私有財產面前,不能單純為了提高拆遷效率搞“少數服從多數”,這與依法治國理念可謂格格不入。(來源:新快報 作者:舒聖祥)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