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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釘子戶不超5%可強征”有違法治原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8-21 11:20:13


  據報道,深圳對於城市更新的依賴性在去年已經高達75%,但其城市更新進程長期處於“拆不動、賠不起、玩不轉”的困境中。源於此,8月初,正在內部征集意見的深圳《城市更新條例(草案稿150731)》規定,當不願參與權益轉換和簽訂搬遷安置補償協議權利人不超過5%時,可以申請區政府強制征收。

  深圳欲以地方立法形式來破解城市更新困局,消息甫出,受到廣泛關注:一者,這是國內首次將城市更新提至立法高度,若最後通過的法規較科學且具有操作性,其探路價值自不待言;二者,其史無前例地提出了拆賠比的概念,首次提出“產權置換按照建築物使用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測算,置換比例(即拆賠比)不得低於1:1,但是不得高於1:1.3”。這一概念不可謂不大膽,同時是否符合市場原則,也引起很大爭議。

  但草案中最受關注的,還是“強制征收”的適用條件設計:在輿論解讀中,申請強征的前提就是釘子戶不超過5%。同意者超過95%就可申請強征,這無疑在為城市更新項目順利實施鋪平道路。可這種少數人利益被多數人決定的做法,其合法性卻值得探討。

  現代政治哲學有個基本共識就是,政府須尊重每個公民的權利,少數人的權利也應受到充分保障。在拆遷問題上,就該保障個體物權,盡管奉行“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法治浪漫主義原則不現實,但即便要啓動強征拆遷,也該遵循合法程序。

  從過往經驗看,拆遷過程中業主們出現利益訴求不一致的現象很常見。根據現有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征用房屋強制拆遷應由有關單位申請法院執行,也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算合法,而行政強拆則無法可依,這也是為規避政府集裁判和運動員於一身。

  可“釘子戶不超5%可申請強征”,顯然與此法規以及《物權法》的規定相違,也即與上位法衝突。首先,向政府申請強征,又可能回歸行政強拆依賴的老路;其次,強制征收本來就不是法律概念,征收本身就是強制的。盡管說,它賦予了業主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救濟權利,可上述“突破性”做法內蘊的風險本就巨大,極可能導致少數人的權益輕易被“強拆”。

  表面上看,采取“多數決”的方式決定是否強征,可消減阻力,實質上拆遷中100%簽約率也很難成行,但它或成為侵犯少數人權益的幌子。確實,在香港,采用的也是該模式,但強征與否也是由法院來裁定,法院會充分聽取利益相關人的理由陳述,并通過完全的信息公開、公開辯論和聽證來做決定,而非向政府進行申請實施。

  不能輕易犧牲少數人合法權利,是個底綫,這不是說鼓勵個別“釘子戶”獅子大開口,而是說任何強制措施都必須遵循程序正當原則。就城市征遷而言,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內盡力解決問題,也比退回到強化行政權的老路上靠譜。而在全面依法治國屢被強調的當下,充分保障少數人權益、恪守權力謙抑更應作為常識,深入人心與立法執法思維中。(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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