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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信用卡產業亟須專門立法保障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22 14:26:40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解釋引入“違約金”取代“滯納金”時表示,“滯納金”的概念帶有較強行政強制色彩,不適宜用於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活動。立足於公平原則和合同關系,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准。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董新義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滯納金是行政處罰,對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時追加懲罰的強制性措施,信用卡發卡機構和持卡人應該是平等主體,即使持卡人違約,發卡機構無權懲罰持卡人。因此“違約金”取代“滯納金”是“非常好的事情”,使發卡方和持卡人之間回到了平等的地位上。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助理所長、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楊濤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滯納金的改變,是過去的銀行與用戶之間不具備行政管理和處罰關系,現在終於走向市場化的平等合約關系,“總體上對市場是個好事情”。

  董新義表示,取消滯納金,將減少持卡人的利息支出,有利於保障持卡人權益,鼓勵持卡人擴大消費。

持卡人權益亟需制度保障

  公開資料顯示,從1985年我國第一張信用卡誕生以來,信用卡產業在“金卡工程”等國家政策的推動下,得到了長足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透露,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信用卡在用發卡數量共計3.9億張,信用卡期末應償信貸餘額為3.1萬億元,占國內居民人民幣短期消費貸款比重約75%,對擴大消費、便利居民日常生活和支持社會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該負責人說,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信用卡市場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從制度上進行改革、引導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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