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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聶樹斌案改判,正義沒有缺席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6 11:26:27


2016年12月02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聶樹斌被改判無罪,聶母乘高鐵從沈陽趕回石家莊,在火車站接受媒體採訪。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這是一次遲來的正義,正義雖然遲到了,但終究沒有缺席。回首過去的二十多年,無論如何,聶樹斌案都是中國司法必須要跨過去的一道檻,它遮不住,壓不下,始終就在那裡,以一種冷峻的姿態拷問著司法的正義與法治的精神。有人曾直言,聶樹斌案是對當前中國司法錯案糾正工作最大的一個考驗。而如今,最高人民法院以改判聶樹斌無罪的形式,宣告了這起案件的終結,無論是否還有遺憾,但我們確信這是公正的。

  聶樹斌案的改判,首先是人民法院嚴格公正司法的一個明證。聶樹斌案發生在1994年,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識,那正是中國嚴打刑事犯罪的特殊時期,“從重從快”是當時整個司法機關對嚴重刑事犯罪的共同態度。但即便如此,聶樹斌案原一審、二審判決對其事實認定也沒有達到當時刑法和刑訴法的“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准,沒有達到當時“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兩個基本”的辦案要求。

  面對錯案,捂著、蓋著都不是出路,只有積極糾錯,才能讓人們相信司法,相信公正。最高人民法院經重審認為,聶樹斌案“缺乏能够鎖定原審被告人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准”。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是法治的基本原則,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宣告聶樹斌無罪是嚴格公正司法的體現,也彰顯了司法機關不遮醜、不護短,有錯必糾的決心和意志。

  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從人治到法治,中國司法走過了一條艱難而曲折的道路。改革開放30多年來,從“疑罪從有”,到“疑罪從輕”,再到“疑罪從無”,司法機關對司法公正的認識也在不斷提升。只有承認人的局限性,承認司法的局限性,真正做到司法謙抑,法治才會更有溫度,公正才會更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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