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一開始,趙春華就表示認罪,但她也稱“判得太重了,所以要上訴”。
法庭事實調查階段,趙春華對律師稱,自己去年8月開始擺攤,打氣球的槍是在一個老頭手裡買的,用了近2000元,此外,每個月交500元管理費。
“擺射擊攤的時候,曾被玩家用槍打到身上,有紅腫,抹了點藥,沒有嚴重受傷”。趙春華說,不認為那是真槍,“真槍不是打真子彈的嗎?”
兩位辯護律師以“涉案槍形物不是槍支”為主要理由,為趙春華做無罪辯護。律師提出,趙春華沒有犯罪故意,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法院以真槍對其定罪量刑違反常情常理。檢方亦認為趙春華基於攤位經營,造成社會危害不大。
1.8焦耳/平方厘米的危害有多大?“就是iphone從1.3m的高度落下來產生的力度,比不上乒乓球、羽毛球扣殺的力度。”徐昕在法庭上解釋。
最後陳述階段,趙春華准備了一封“悔過書”。“以前我不懂槍,現在通過擺攤知道槍有殺傷力,對槍有了深刻的認識,以後不碰了。這件事造成很慘痛的後果,我錯過女兒婚禮,還讓80多歲的父親擔心,本人知錯了。請法院看在我家庭的情況下,從輕判決,給我一個悔過的機會”。
在趙春華念“悔過書”時,坐在距被告席約2米位置旁聽的王艶玲,不停地抹淚。
檢方提出量刑建議,將一審“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改為“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11時10分,經合議庭評議,法院最終改判趙春華緩刑。
焦點一 二審為何改判為緩刑?
法院認定主觀惡性程度相對較低
趙春華一審被判三年六個月。二審宣判時法院指出,對趙春華的罪名認定同意一審判決,即認定其犯非法持有槍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