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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共享單車巨量押金去哪兒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24 12:18:37


 
專家點評

  《金融投資報》記者就共享單車押金所涉及的問題請教了法律界專家的意見。目前來看,專家對於平台收取押金是否合法有所分歧。

觀點一 法無禁止即可為

  四川恒成律師事務所李律師認為:“從法律的角度看目前沒有關於押金的禁止性規定,按照民法領域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在平台和用戶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收取押金是允許的也是合法的。此外,共享單車目前處於充分競爭領域,并未形成壟斷。因此,單車公司收取押金也不屬於利用壟斷地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李律師還認為,共享單車平台有權利動用押金。“共享單車公司收到押金後,實際上也就取得了對押金的實際控制權,在法律沒有相關的管理規定和與當事人之間的特別約定,共享單車公司當然可以對這筆資金進行合法的投資,由此獲得的收益也歸屬於其所有。而用戶的權利在於,可以依據合約隨時要求返還押金,而無需承擔資金的盈虧風險。”

觀點二 目前處於燒錢階段

  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雖然也認為收押金無可厚非,但據他判斷,單車平台大概率不會將押金存放托管。“目前行業還處於市場培育期,租金收入應該是不能支持其成長的,未來可能會通過碳排放交易、廣告營收、投資收益等才能實現盈利,但大前提是需要有足够的市場份額。單車平台現在可能的模式就是收取押金之後繼續投入擴大市場占有率,目前應該還都處於燒錢階段,能够動用押金產生的沉澱資金用於投資的,應該還不會有。”

觀點三 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陳亮表示,共享單車平台收取押金的規則屬格式條款。如果押金收取金額過高,或退還時間過長,與平台對消費者履行的義務明顯不相匹配,則該規則顯失公平,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屬於限制消費者權利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就此向有關監管部門投訴,或請求消費者維權組織提起公益訴訟。(來源:金融投資報 記者:劉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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