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錄取通知書夾帶銀行卡有侵權之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02 14:26:33


  表面上看,高校隨同錄取通知書一同郵寄銀行卡,是為了方便學生和家長繳費。然而,方便學生和家長繳費,并非指定銀行卡一個方式,在支付多元化的當下,運用支付寶、電子銀行向指定的繳費賬戶支付,同樣很便利。更何況,在未經學生同意的情況下,替學生開戶本身就有侵犯個人隱私,幹涉他人消費自由的嫌疑,即便動機充滿善意,采取非法的手段也是不可取的。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提供繳費方便,其實是站不住腳的。

  更值得追問的是,銀行和客戶建立銀行卡服務合同關系也是民事法律關系,需要本人和銀行簽訂,高校不能直接代替民事主體代辦,而在民事主體明顯缺位的情況下,有著嚴格辦卡規定的銀行又是如何給予高校這種越權的便利?高校與銀行這種超越法律界綫的合作,是否存在某種內在利益的契合?

  事實上,這些年不管是高校,還是中小學,指定學生銀行開戶、指定學生使用通訊設備與服務的現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屢被詬病。報道中,一位銀行工作人員也透露,高校學生數量大、穩定性強,歷來都被銀行、通信運營商視為最重要的潛在客戶群體。每年開學前,各家銀行、運營商都會向高校發動強烈“攻勢”,爭搶新生市場。不難看出,高校違法替學生開戶并非強制消費這麼簡單,更深層次的原因恐怕還是運用了對學生管理權力的影響力,為商業銀行市場競爭張目。毫無疑問,這種建立在非法手段上的競爭,屬於不正當競爭,而基於這種競爭之上的合作,又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呢?至少不能排除其中的可能性。

  高校替學生辦卡不單純是高校權力越位的問題,還關乎市場競爭的公平性。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高校的越權之舉客觀上介入了商業機構對校園市場的爭奪,進而助長了不正當競爭。為此,高校不僅要切實尊重學生的合法權益,恪守權力的邊界,更要厘清權力與市場的界綫,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規則,遠離不當利益的侵擾。

  然而,徒有禁令不足以自行。早在2011年,國家工信部印發通知,規定校園不能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移動電話用戶身份識別卡、業務宣傳資料等,但不少高校仍明知故犯,這本身值得反思。高校類似的強制消費,客觀來說是市場不正當競爭產生的普遍性侵權。要想從根本上防止類似亂象的發生,更需要把市場的競爭行為關進法治的牢籠,劃出競爭行為的紅綫。目前,《反不正當競爭法》正在修訂的程序之中,期待加快進程。(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木須蟲 本文略有删節)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