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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廣場舞”只是一個開頭
http://www.CRNTT.com   2017-11-21 14:50:28


  國家體育總局11月13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要求各級體育部門要多措并舉增加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供給,鼓勵適合廣場舞健身的體育場地在發揮原有體育功能的前提下,采用分時段辦法向廣場舞健身愛好者開放。

  近年來,因廣場舞引發的衝突爭端屢見不鮮:噪音污染、爭奪場地……由於此前我國對廣場舞沒有明確的規範,沒有權利邊界,廣場舞大媽與其他市民之間發生衝突也就在所難免。同時,對於公共場所管理者來說,沒有明確的規定也讓他們無所憑恃,沒有底氣去對廣場舞大媽的逾規行為予以規勸與制止。

  此次通知對廣場舞提出了明確要求,例如提出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等。這為廣場舞大媽劃清了明確的權利邊界,也讓其他居民可以據此捍衛自己的正當權利。同時,公共場所管理者也能據此加強管理,化解廣場舞健身活動中產生的矛盾衝突。

  當然,造成廣場舞衝突的根本原因,還是沒有合理的場所跳廣場舞。為此,通知提出要多措并舉增加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供給,鼓勵適合廣場舞健身的體育場地在發揮原有體育功能的前提下,采用分時段辦法向廣場舞健身愛好者開放等。

  通知邁出了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重要一步,但要真正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讓城市裡各個群體都能各得其所,不至於因為健身場所缺乏而衝突不斷,各地還需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并有實操性的管理規範。同時,更要從根本上解決民衆健身場所缺乏的問題,如盤活學校等體育場所資源、在城市建設時做好合理規劃等,這樣才能更好地安放民衆的健身權利。(來源:法制晚報 作者: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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