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國家體育總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通知精神,將通過增加廣場舞場地供給、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行為、加強廣場舞健身活動組織隊伍建設、建立完善廣場舞健身活動部門聯動等工作機制規範和引導各地廣場舞活動,推動廣場舞活動健康發展。
早在2015年,文化部就會同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積極促進和規範了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開展。但是,廣場舞健身活動依然存在場地不足、噪音擾民、管理服務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個別地方甚至發生了健身群衆搶占活動場地的衝突,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人們對健康的要求日益增長,越來越多人參與到多種多樣的群衆體育中來。其中廣場舞作為廣大人民群衆喜聞樂見、方便有效的健身方式,已成為全民健身中一道靚麗的風景綫。
廣場舞的群衆基礎毋庸置疑,發展勢頭令人欣喜。但個別參與者與其他項目健身人群爭奪場地、占用交通道路的極端案例見諸報端,熱議網絡,屢屢給廣場舞健身活動的發展帶來陰影。其實廣場舞本身沒有錯,很多問題背後反映出的實際是我國公共健身資源供給不足、相關部門在健身活動中的管理缺位和個別廣場舞愛好者自律不够等問題。
此次下發的《通知》正是針對目前存在的具體問題,堅持問題導向,重在提升服務水平,將促使各級體育部門主動作為,發揮職能,為廣場舞健身活動提供保障、給予支持、加大服務力度、引導其良性發展。
全民健身,舉國同行。廣場舞看似是百姓生活中的小事,但在全民健身上升為國家戰略和健康中國建設的背景下,適合中老年健身人群參與的廣場舞是社會發展的“剛需”,是人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具體體現。
想要徹底解決廣場舞健身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尚需一定的過程,也需要相關職能部門間的協同合作。各級部門要加強協作,在實際操作中注重“疏”“導”結合,讓廣場舞得以向科學化、規範化、體系化發展,同時也應加強宣傳,引導廣場舞愛好者制定自律公約,推動其自我管理,讓廣場舞舞出“新風尚”。(來源:惠州日報 作者:李琳海、吳俊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