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不簽字,醫生可以做手術嗎?在醫患關系複雜的今天,我們都以為醫生面對這個問題會犯難。不手術,不違法,卻會違背自己的良心;手術,有可能不違法,但是有可能會惹上官司。據央視報道,1月4日下午,一位江蘇南京鼓樓醫院的醫生在面臨這個難題時,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做手術。他說:“所有責任我來承擔,救一條命總比害怕擔責任要強。”
雖然這件事發生已經有幾天了,但看到央視的報道,還是有一種溫暖的感覺。這樣的醫生讓人們重新發現了“醫者仁心”,值得點個大大的贊。
有一個不得不提的細節是,面對這樣的暖聞,有一些網友表現出了擔心。有人說,如果手術不成功怎麼辦?如果家屬不講理怎麼辦?所以有網友表示:這是幸運的病人碰到幸運的醫生,幸運的醫生碰到幸運的家屬。這麼一講,確實讓人捏著一把汗。同樣是在1月4日,在遼寧省錦州市,當醫生完成一場沒有“家屬簽字”的手術後,等來的不是感謝,而是患者家屬的責罵。
這樣的事情雖然不多,但每發生一起,都足以讓人不寒而栗。家屬不簽字,醫生就不能手術,這在醫生圈子裡被稱為第三十三條鐵律。或許正是因為受到極致情況的影響,醫生嚴守規定,患者深受其害的例子很多。其實“家屬簽字才能手術”的規定,本是為了保護患者而來,誰能想到有的時候竟然成為生命的“攔路虎”。在這樣的背景下,尋求制度撑腰,讓制度呵護溫暖,自然成了題中應有之義。
民意期望,已成現實。去年12月13日,最高法發布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司法解釋。解釋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緊急情況而不能取得患者意見,醫務人員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授權負責人批准立即實施相應醫療措施,患者因此請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法院將不予支持。很難說發生在南京的這起醫療暖新聞,與制度撑腰沒有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