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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豪華”陣容鎮“醫鬧”,醫生當更有安全感
http://www.CRNTT.com   2018-10-19 17:02:30


  最近的“醫鬧”真的掀起了大風浪。10月16日,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衛健委等28部門聯合發文提出,對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實施聯合懲戒。

  網絡流傳的紅頭文件截圖上,聯合發文的28個部門依次排列,陣容堪稱“超豪華”,足見此番治理“醫鬧”的決心。為維護醫療秩序,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所采取的措施從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調整財產保險費率、限制熱門行業准入到公務員招錄、評優評先等社會生活各方面,可以說能出動的“有關部門”這次算是都出動了。

  應當看到,此番聯合懲戒“醫鬧”更多是對具體司法執行的部門配合,以聯合懲戒的方式宣示國家對待“醫鬧”及諸多失信人士的態度,懲戒對象有“因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的前置範圍,同時也有“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的入門級約束性條件。

  對被懲戒對象進行出行限制的條款中明確,懲戒措施針對的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相關人士,聯合懲戒應是對行政處罰、司法判決執行不到位的多部門配合執行,而非針對同一違法事實的再處罰。不違背“一事不再罰”原則的具體法治實現方式,其細節化的操作更應當強調程序,在個案處理上確保公正裁量的公正執行。

  強力治“醫鬧”,既要聯合發力,更要“直搗黃龍”。儼然已經激起公憤的“醫鬧”行為,其對醫療秩序的破壞、對醫務人員的侵害歸結到具體個案,便是直接侵害公民、法人切身合法權益的治安乃至刑事案件。當“醫鬧”發生、醫生被打,治安手段的及時有效、刑事追責的確定無疑依然是必須為社會所依賴的最主要治理手段,這不僅是對具體醫鬧行為的即時遏制,更應當對潛在危害醫療秩序有所震懾。出警是否及時,處罰是否有力,需要刑事追究時能否公正,事關包括醫務工作者在內的諸多普通社會成員對法治秩序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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