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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捍衛“頭頂上的安全”
http://www.CRNTT.com   2019-11-18 18:23:55


 
  高空拋物與墜物,性質不同,一個是主觀一個是客觀,但後果往往相似,深圳一名男童就是被高空中墜落的窗戶砸死。故此,必須像防範高空拋物一樣防範高空墜物。一方面,區分墜落物、拋擲物的不同法律適用規則。另一方面,根據不同情況加以防範。同時,如果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造成建築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使他人損害的,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高空拋(墜)物絕非不治之症,但也不會一下子就治理成功。從根本上說,高空拋(墜)物頻發,說到底與當事人缺乏敬畏生命、敬畏法律的意識有關。沒有文明素質的整體提升,沒有法治意識普遍高漲,就很難消除高空拋(墜)物現象。治理高空拋(墜)物是長期工程,在提高法律震懾性的同時,如何全方位、多層次塑造敬畏之心,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來源:中國網 中國網時事評論員: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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