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在豐巢并購中郵速遞後,其市場占有率將超過65%,智能快件箱市場未來或將形成一家獨大的局面,此時不“較真兒”,日後消費者“用腳投票”的空間就更不足了。
另一方面,超時收費如果成為智能快件箱企業的主要利潤來源,未來可能進一步加劇快遞企業和快遞員對於智能快件箱的依賴,從而架空“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征得收件人同意”的規定。
另外,在談論智能快件箱收費合理性時,還不能回避兩大實質問題。
一是,智能快件箱與多數快遞企業的資本方在很大程度上是“同構”的。也就是說,推廣智能快件箱,本質上是快遞企業投遞方式的優化。比如,它可以提升投遞效率,也免於上門投送可能增加的管理風險等。
因此,既然是自我業務的優化,成本就不宜全由消費者埋單。更何況,智能快件箱進駐小區,不管是占用場地還是耗電,某種程度上,小區業主都支付了隱形成本。
二是,今年3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推動打破鄉村、社區“最後一公裡”通行和投遞障礙,將智能投遞設施等納入城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範疇。
既然智能投遞設施將被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範疇,其成本到底如何分擔,就勢必得對其“半公共”屬性有所照拂,不能只考慮企業的盈利需要,更該探索企業的其他盈利模式。
因此,不管是個別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停用“抗議”,還是輿論層面的爭議,相關企業都有必要耐心傾聽。眼下,既有疫情常態化下的非接觸投遞剛需,又有政策利好,正是推廣智能快件箱的好時機,切莫讓粗暴的收費方式,破壞了消費者對智能快件箱的認同度及與此有關的“新基建”的推廣速度。(來源:新京報 作者:羽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