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關注的是,《反壟斷法》的修訂已提上日程。今年1月份,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訂《反壟斷法》,除了要在《反壟斷法》內實現邏輯自洽,完成從立法、執法、司法到守法的閉環,還需要注意與關聯法律無縫銜接,實現整個市場監管法治的閉環。
具體一點說,雖然立法層面對“二選一”的禁止性規定一直在收緊,并不斷重申,但在責任機制上仍有空白地帶。通俗地說,就是現行法律法規重點說了“不能這麼幹”(禁止性條款),但在“就這麼幹了又怎樣”(懲戒性條款)上還有不少缺失。此外,現行法上諸多或抽象或概括的表述,如“市場支配地位”“相對優勢地位”等,也有待修法及司法解釋、實施辦法等進一步細化。
總之,遏制“二選一”,立法有進步,共識在增加,市場有變化。防範“二選一”重現,立法、執法、司法仍需繼續努力。(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