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曉陽解釋說,在2019年的“皮皮魯案”中,法院立足“公衆利益”,認為“皮皮魯”的注册僅損害了特定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應審查的是商標標志本身是否可能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不宜將商標使用結果所導致的消費者誤認誤購納入考量,故不支持鄭淵潔。
而2020年的“舒克案”,法院立足“在先利益”。因此對同類案件,法院立足不同考量和出發點,做出同案不同判的裁定。
并非孤例
事實上,鄭淵潔提出的商標維權問題并非孤例。
除文學角色外,隨著近幾年影視IP大熱,影視作品名稱被用來申請注册各類商品和服務商標的現象愈發多見。
據了解,“花樣年華”“生活大爆炸”“權力的游戲”“花千骨”“無間道”曾被申請注册在化妝品、背包、計算機游戲軟件、零食、防盜門等不同類別商品和服務項目上。
此外,奧運冠軍名字、“雷神山”“火神山”等醫院,也紛紛成為商標搶注對象。“商標注册”甚至發展成一門生意、一個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