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意見》提出分步走的目標,2020年前單位繳費比例低於14%的市,從2021年1月起調整為14%;2021年底前將全省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16%。
2021年4月和5月,人社部、財政部先後兩次向廈門市發函,指出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廈門市隨後制定了繳費費率過渡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按14%執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全省統一規定的16%執行。
省級統籌實現費率統一為全國統籌減少了障礙。目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等政策全國已基本實現統一,降低了企業和參保人員的繳費成本,促進了制度公平和市場公平。
或考慮各地社平工資差異
目前全國統籌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繳費和待遇發放的重要參數“社會平均工資”如何確定。華中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孫永勇對第一財經稱,全國統籌是對繳費有影響的,全國統籌要統一費率和費基,一些地方的費率會有變化,費基也會變化,所以繳費也必然會有所改變。全國統籌要統一待遇計發辦法,也會對人們所領取的養老金待遇產生影響。
第一財經采訪的專家們大多認為,全國統籌之後還是應該各省采用各省的社會平均工資,養老金要考慮不同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但是將社會平均工資在地區之間轉移接續進行合理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