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地關系上,《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出,建立中央與省級政府責任分擔機制,適當加強中央事權。健全基金管理風險防控體系,建立中央對省級政府考核獎懲機制。
楊燕綏認為,中央統收統支和確保發放,不等於所有缺口都由中央財政承擔,中央財政支持會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全國統籌方案會制定各級財政缺口分擔的機制。
從地方省級統籌的文件來看,湖北省明確提出省級統收統支前當地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為負數的,由市縣自行消化,不得將統籌前的缺口和債務帶到省級統籌制度中。各地完成預算後的缺口,在全省養老保險基金仍有累計結餘的情況下,對當年基金收支出現缺口的市縣,根據當年度缺口數額,由全省養老保險基金和各市縣分擔。
廣東省則對缺口進行了分類,在全省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有當期結餘的情況下,對各市出現的當期基金收支缺口,由統收的基金予以解決。若收支缺口市完成省下達的擴面征繳任務,收支缺口全部由省的累計結餘基金承擔;若收支缺口市未完成省下達的擴面征繳任務,則收支缺口由省、市按照一定比例分擔。
江蘇省還制定了鼓勵超額完成收入計劃,對各地超額完成當年基金收入計劃部分,可用以衝減下一年度一般性缺口地方政府分擔部分。(來源:郭晉輝 作者:郭晉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