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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科技倫理多元治理
http://www.CRNTT.com   2022-03-29 16:54:41


 
  當然,在當下,設立明確的“罰則”可能是對創新主體和研究人員更有效的約束方式。《意見》中較為清晰明確地提出了嚴肅查處科技倫理違規行為的具體內容。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企業等是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制定和完善本單位調查處理相關規定,及時主動調查科技倫理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各地方、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權限和隸屬關系,加強對本地方、本系統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的指導和監督。視情況不同,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責任人可能會受到責令改正、停止相關科技活動,追回資助資金,撤銷獲得的獎勵、榮譽,取消相關從業資格,禁止一定期限內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等處理。這些處理規定,在之前任何一部倫理相關法規規範中都沒有詳細的提及,此次《意見》提出這些具體規定,對創新主體和管理機構都有極強的指導作用。

  公衆,是科技創新的最終服務對象,對全面推進科技倫理治理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公衆信任是科技創新和科技倫理治理的根本前提和基礎,因此,加強公衆科技倫理教育宣傳,確保公衆知情,維護公衆信任是科技倫理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公衆的倫理意識是推動科技倫理管理的最根本動力,只有社會公衆主動關注自身的權益,才能切實推動科技創新的健康發展。(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詹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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