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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出手規範網絡直播營利,專家:行業重點問題“對症下藥”
http://www.CRNTT.com   2022-04-06 20:41:22


 
  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對為網絡直播發布者違法違規策劃、幫助實施偷逃稅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和公開曝光。

  “關於規範稅收管理的條款,特別值得關注。”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應用經濟系主任葛玉禦告訴澎湃新聞記者。

  在他看來,《意見》對規範網絡直播營利的稅收給出了四條舉措:一是明確強調了網絡直播平台和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的代扣代繳義務,不允許通過各種“風騷”的操作來逃避責任,甚至協助逃稅。二是明確網絡直播發布者可以開辦企業和個人工作室,但應按照規定設置賬簿,原則上采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所得稅,把過去利用“核定征收避稅”的漏洞堵上。

  三是稅務機關既要做好服務,幫助納稅人享受優惠、依法納稅,又要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必要的時候對情節嚴重的可以公開曝光。四是稅務部門與網信、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完善部門信息共享機制,打破信息壁壘,才能提升監管合力,為規範網絡直播稅收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網絡直播平台應每半年上報直播發布者營利情況

  除此之外,《意見》中還提到,要規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其中包括:

  網絡直播平台和網絡直播發布者不得對商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來源、曾獲榮譽、資格資質、銷售狀況、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用戶評價等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衆,不得幫助其他經營者實施上述行為。

  同時,網絡直播發布者、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平台不得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直播帶貨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的情況下,仍為其推廣、引流;不得通過造謠、虛假營銷宣傳、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熱度,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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