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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公攤面積變成“侵權暗區”
http://www.CRNTT.com   2022-08-18 16:25:01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發現套內面積只有60多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維權一年多來,青島市民李黎始終想不通:“怎麼一公攤,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攤出去了呢?”這種困惑在很多購房者心中存在。

  住房公攤面積已經多次引發熱議。無論是網文《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這麼坑的“公攤面積”到底怎麼來的?》,還是全國政協委員“建議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一度成為熱點話題。上述例子再次印證某些地產項目的公攤面積多得離譜。這種現象嚴重侵害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既影響實際居住空間和品質,也增加了購房者物業費、暖氣費等成本。

  很多消費者不了解公攤面積或者公攤率,稀裡糊塗就買房,這在房價上漲或者房子緊俏時期尤為突出,因為市場不給購房者圍繞“公攤”挑三揀四的機會。即便購房者事先了解所購房子的公攤面積,但到交房時才發現公攤面積突然變大了。這究竟是一種有預謀的侵權行為,還是在項目施工中私改規劃設計所致?如果是前者,開發商涉嫌隱瞞、欺詐;如果是後者,同樣違法。對於這種開發商,有關部門應嚴肅處理,購房者也要依法維權。

  在依法處置這類個案的同時,應看到公攤面積帶來的“普遍性傷害”,即很多購房者因為公攤面積受到傷害。而這種傷害大多處於“侵權暗區”,即購房者往往看不到自己被侵權,比如購房前開發商不公開公攤信息致使購房者處於“暗區”;購房後很多購房者為公攤面積長期繳納各種費用不知情,也處於“暗區”。

  要消除這種“侵權暗區”,上策是取消公攤面積,以套內面積來交易。2019年,《住宅項目規範(征求意見稿)》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但該規範至今沒有出台。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這種專門制度也需要修改和完善,才能為取消公攤面積鋪路。

  但也要看到,公攤面積是客觀存在的,相關成本只能由購房人分攤。問題在於,以何種分攤方式出現,購房者更願意接受?公攤面積或者公攤率是否應該設置“紅綫”?筆者以為,應該就公攤面積的分攤方式征求社會意見,選擇最佳方案。鑒於公攤面積往往變大或公攤率增多,應為其設置合理“紅綫”,這也是預防開發商私改規劃的良策。

  下策是嚴肅處理個案,受害者向開發商依法索賠,有關部門依法處罰違規開發商,讓開發商付出更大違法侵權代價,也能倒逼開發商不再利用公攤面積侵權。像重慶以地方法規的形式規定,“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的依據”,表明取消住房公攤面積具有可行性,值得其他地方借鑒。(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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