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市場監管總局近日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構建起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治理體系,為維護好明星代言領域清朗空間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近年來,不少明星代言廣告接連“翻車”,涉及消費、投資等多個領域,不僅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敗壞了誠實信用的社會風氣。《指導意見》要求明星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證明,還要求明星必須充分使用代言的產品,虛假違法代言要依法處罰到明星本人,這都釋放了以監管鐵律約束明星代言廣告的強烈信號。
廣告法已對明星代言的責任作出了嚴格規定,此前已有個別明星因違法代言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重罰。但法律法規對明星失信違法代言廣告的依法懲處還缺乏細化規定。此次《指導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劃出一系列“不得為”的紅綫,為明星代言廣告套上“緊箍”,切中了對明星代言廣告監管乏力的痛點和難點,同時釋放了依法懲治明星違法代言廣告的積極信號,這對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誠實守信社會風氣的形成,都大有裨益。
好的監管制度需要抓好貫徹執行。相關職責部門要不折不扣地把《指導意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建立起多領域、跨部門協同合作、協同發力的工作格局,以剛性約束倒逼明星在廣告代言中自覺摒棄任性、循法而行,主動恪守誠信、愛惜羽毛。(來源:人民公安報 作者:張智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