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明星廣告代言作出了明確規定。《意見》明確提出,明星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情節惡劣的,要加強公開曝光和失信聯合懲戒。
長期以來,一些產品代言人,尤其是明星代言人收取天價代言費,“未使用過產品,卻稱產品質量好”的現象備受輿論詬病。衆所周知,商業代言讓明星藝人賺得盆滿鉢滿,但正因廣告代言的收入不菲,使得一些失德明星選擇投機取巧、明知故犯,做起了不負責任的“一錘子買賣”。
在金錢誘惑面前,一些明星什麼產品(服務)都敢代言、什麼廣告詞都敢說。從涉及食品安全的保健產品,到違規招生被罰的培訓學校,再到近來動輒涉案資金破億元、受害者甚廣的平台爆雷、公司詐騙事件,都有明星廣告代言的身影。近年來,文娛行業在滿足群衆多樣化文化需求、推動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明星廣告代言“翻車”事件頻發,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污染了社會風氣,亟待切實整治。《意見》的出台,將構建起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治理體系,為維護好明星代言領域的清朗空間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無規矩不成方圓。無論是處罰明星本身,還是代言領域設限,監管亮劍意在將過往高風險明星代言行為納入依法治理的軌道,依法代言,合規合作,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意見》明確要求,明星為嬰幼兒專用或者異性用商品代言的,應當由明星近親屬充分、合理使用該商品。明星在廣告代言期內,應當以合理的頻率、頻次持續使用代言商品。對於電子產品、汽車等技術迭代速度較快的商品,明星僅使用某品牌的某一代次商品,不得為該品牌其他代次商品代言。這些規定,對明星的廣告代言行為進行了更為精准的限制,以便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關鍵在於能否形成市場主體各負其責、市場有序競爭、行業加強自治的良好局面。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廣告代言活動全鏈條監管,嚴厲查處明星代言的虛假違法廣告,依法追究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以及相關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對明星虛假、違法代言的行為要堅決依法處罰,并加強失信懲戒,遏制明星代言頻頻“翻車”的市場亂象。行業要加強自律,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等要各負其責,妥善選用明星代言,嚴格明星代言廣告發布管理,確保發布的廣告內容真實,履行好各方的責任與義務,維護廣告市場有序、良性競爭。
明星代言不能“任性”,不能想代就代。作為明星代言廣告,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行業規律和市場准則,依法依規、誠信進行廣告代言,始終在法律邊界內安排自身的廣告代言活動,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產品或者服務進行宣傳推介,珍惜和維護自己的良好形象,共同營造規範有序的廣告市場。(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潘鐸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