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社保支出的“大盤子”問題,人社部權威專家曾向新京報記者明確表示,政府的補助是法定的基金籌資來源,財政可以在每年做預算時,根據基金當期的征繳情況和基金的支付情況安排預算資金,確保養老金的發放。從這個意義上說,養老保險不存在缺口的問題。雖然有個別地方存在當期征繳和當期支出的收支差,但支付的缺口并不存在,養老保險是以政府信譽擔保的。
2018年7月1日,中央決定建立的“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正式實施。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資金構成,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
實行養老金中央調劑,一方面是各省份上解資金到中央,一方面是中央撥付給各省份。有的省份上解資金額大於得到的撥付額,叫做貢獻省,這些省份普遍養老負擔較輕,基金結餘較多,支撑能力較強,調劑後不會影響這些地方當期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有的省份得到的撥付額大於上解額,叫受益省,這些省份通過調劑能緩解基金支付壓力。
“2018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制度的出台標志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改革開始真正觸及央地關系這個核心議題。”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社保學會秘書長魯全認為,從地方分散試點向中央主導下的央地分責轉變,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變遷的一條綫索。
老齡化加深,養老金體系如何“可持續”?
中央調劑協調了地方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壓力差,而財政保障、政府信用也給擔心養老金支付問題的老百姓吃下一顆“定心丸”。然而,老齡化的不斷加深,仍然考驗著我國養老金體系的“保障力”。
那麼,個人養老金制度是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的有效手段嗎?
今年4月,人社部副部長李忠曾表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總體平穩,“當期能平衡、累計有結餘、財政有補助”,能够保證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