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明確了投資產品的類型。《實施辦法》明確,個人養老金可投資的產品,包括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類別,比較廣泛。但是具體的產品名錄,將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我們看到,《實施辦法》發布當天,證監會和銀保監會也都發布了本行業投資個人養老金的暫行辦法,進行了一些更細致的規定。
《中國經營報》:為什麼要將基本養老保險作為個人養老保險參保的基礎條件呢?
張棟:我覺得這應該是很多人關注的問題。第一,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個人養老金是多層次多支柱養老金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前面我們講過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保基本的制度安排,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則是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提供更高水平的保障,功能是補充基本養老保險的不足,因此只有有了基本才存在補充,這是從制度設計的初衷來看的。第二,是為了引導國民積極參與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為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本質上是一種現收現付制模式,就是年輕人繳費給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待遇,只有參保人數增加了,才能在一個大範圍內實現風險分散。所以,這兩個應該是把基本養老保險作為個人養老金參保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前置條件。
比普通理財產品更具優勢
《中國經營報》:把我們每年的繳費上限設到12000元,比如去年交了6000元,去年剩的金額可不可以在今年再遞延一下,今年交18000元?
張棟:目前從《實施辦法》來看,12000元的免稅額度是以自然年來算的,就是當年沒有用完,比如今年如果實施,12000元沒用完是不能够遞延到下一年的。但是,在具體的繳費月數之間沒有要求,比如前11個月都沒交,在12月的時候一下把12000元都交上去也是可以的。
《中國經營報》:這個12000元的額度會調整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