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對個人養老金參加流程、資金賬戶管理、機構與產品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這意味著各方關注已久的個人養老金制度進入實質性推動落地階段。
相比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實施辦法增加了哪些新內容?個人養老金到底“香不香”?
在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就是個人養老金。目前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0.47億人,第二支柱覆蓋約7200萬人,而第三支柱一直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短板。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推動第三支柱規範發展、壯大養老金規模事關百姓切身利益,變得愈發重要。
“對個人來說,基本養老保險可能難以滿足未來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只能起到保基本的作用。這時個人養老金就可以作為補充,讓參加人到退休時能多一份保障。”複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封進分析。
滿足不同群體投資需求
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標志著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出爐”。與意見相比,近期出台的實施辦法有哪些新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