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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政策是“養老第三支柱”發展第一動力
http://www.CRNTT.com   2022-11-14 19:15:00


  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對個人養老金制度如何運行、個人如何參與等具體實操規範進行明確。同時,財政部、稅務總局也發布《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明確稅收優惠制度,體現了讓利於民的政策意圖,提高了前端參保積極性,將促進更多人參與個人養老金。

  個人養老金被稱為養老第三支柱,與基本養老保險(第一支柱)、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第二支柱)共同組成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大支柱”。

  近年來,我國也曾就“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進行過探索。2018年,財政部聯合多部門印發了《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要求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然而,總體來講試點效果并不理想。”鄭秉文表示。截至2021年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保費收入約6億元,與預期相去甚遠。“事實上,在現有參保人數中,有相當部分是保險公司內部職工的‘自保件’。參保人結構和增長態勢足以顯示,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遭遇瓶頸是多重因素的結果。”鄭秉文分析,稅收優惠幅度有限、手續較為繁雜提高了參保成本等,是影響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

  鄭秉文指出,我國第三支柱養老金應該建成普惠型的制度。在他看來,國際最佳實踐證明,第三支柱如同居民個人儲蓄,可覆蓋所有人,我們的覆蓋人群應為“正規就業+靈活就業+退休人員+非就業等特殊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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