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利用市場力量實現環境保護目標、優化環境容量資源配置。排污權交易最大的好處就是既能降低污染控制的總成本,又能調動污染者治污的積極性。舉個例子,如果我國2010年電力行業的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是1000萬噸,那我們就可根據發電排放績效方法把這1000萬噸控制指標通過無償或者有償分配、拍賣等形式分配給火電廠。
在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變的前提下,火電廠就可以將自身的治污成本與排污權交易市場的價格相比較,通過排污權交易市場買賣排污權。只要不同企業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費用存在差異,市場交易的機會就存在。那些治污成本低的企業,就願意通過加大治污力度、賣出多余份額排污權來獲益;那些治污成本高的企業,就有動力去市場購買排污權來節約成本。
市場上排污權越少,價格就越貴,企業治污的動力就越大。當企業發現他們在提高治污水平、改進治污技術方面有利可圖時,就有可能由一個消極的污染者轉變為積極的污染治理者。而環保部門可以通過逐年壓縮發放的二氧化硫排污權份額來達到“減排”目標。
此外,排污權交易政策還為公眾參與提供了一個新的途徑。如一些公眾環保組織可以用籌集來的資金買下若幹份額排污權使其不進入市場交易,等於為全國二氧化硫減排作了貢獻。
然而,理論的完美並不意味著現實的完美。排污權交易政策要在中國推行,可能面臨一系列的困難,還需要根據國情進一步研究和試點。
六是完善綠色貿易。在西方國家普遍設立綠色貿易壁壘的形勢下,我國的貿易政策應該做出相應調整,要改變單純追求數量增長,忽視資源約束和環境容量的發展模式,平衡好進出口貿易與國內外環保的利益關系。
這首先得看好兩道門。一個是出口。應嚴格限制能源產品、低附加值礦產品和野生生物資源的出口,並對此開征環境補償費,逐步取消“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必要時開征出口關稅。另一個是進口。應強化廢物進口監管,在保証環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勵低環境污染的廢舊鋼鐵和廢舊有色金屬進口;征收大排量汽車進口的環境稅費;積極推進國內的綠色標識認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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