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南都:物權法精神實現要倚賴政府的守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30 11:35:14  


  中評社香港9月30日電/全國人大今年3月16日通過了物權法草案,並從明天起正式實施。南方都市報今天以“強制拆遷”作為切入口,點面結合,描摹了物權法缺位時代不無殘酷的城市圖景,揭示出私有財產權被強制性扭曲乃至遭到野蠻清除的現實。而今,物權法終於來到人間,其實它一出生就被寄予厚望,國民希望用它消弭強拆帶來的社會心理創傷,進而匡扶正義,廓清既有的財產秩序。

  南方都市報今天的社論說,作為中國民法典的重要支柱之一,物權法選擇在國慶日實施,自然有著強烈的寓意。有關出臺這部法律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在長達13年的8次審議中已有豐富的闡述。應當講,物權法艱難誕生,遭受的阻力與它隱含的多重理想成正比。正像見報的深度報道所表達的那樣,個人、家庭的命運因強制性拆遷被顛覆,行政衝動對私有產權的壓迫加重了社會不公,同時也製造了社會不穩定隱患。雖然還無法樂觀,單憑物權法並不能徹底杜絕這一切苦難,但它對私有財產權的承認和許諾依舊重要,至少確立了阻攔或防止強制剝奪私產的基本條件,儘管那絕非唯一的條件。

  當然,根治強制性拆遷不能代表物權法的所有內容,但中國城市上演的一幕幕慘烈景象,足以考驗物權法在現實處境中的耐力、生命力。或許很難斷言,目前是國家採取強制性拆遷最多的時代,不過,強制性拆遷所孕育的惡性機理並不會隨物權法的實施而消失,反而可能在新的博弈格局中轉換成新的反對力量。因此,後物權法時代並非沒來由的清平世界,它太需要一如既往的爭取了。換言之,物權法能被實踐的程度取決於它遏制公權力的信心和能量,取決於它對利益集團強制私產過渡的反制力。不錯,物權法提供了將私權從公權中掙脫出來的機遇,但解放的曙光掌握在政府而非公民手中。

  社論說,不能不予以警惕的是,物權法之前,有關私產的保護在憲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已有充分顯示,但在實際操作中,憲法的物權精神和土地法的規定都被廣泛規避。政府拆遷賴以憑據的是國務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遷條例,而各省普遍據此制定了拆遷細則,上下其手,強化了政府在私產權讓渡上的強勢地位,幾乎是說一不二,個人基於自有產權的談判權利極其脆弱,隨時面臨被強制服從的危險。雖然因物權法的實施,土地管理法和拆遷條例都要作出修正,調整與物權法相抵觸的部分,但政府與地產商達成的潛規則循例延續,行政權力對私有財產的排他性控制始終未消,拆遷戶用物權法抗衡它的努力前途未蔔。

  除了政府慣性和既得利益,對物權法的挑戰全方位存在,它們像物權法尚未產生時那樣威脅著私有財產三原則,亦即:穩定的佔有、根據同意的轉讓、允諾的履行。以城市拆遷為例,公民雖有權對拆遷提起訴訟,但法院只能審查政府拆遷的文件是否齊備,而不能否定強制拆遷本身。國民無法援引司法救濟,實質上意味著個人不能粉碎政府強制實施的財產控制。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強制性拆遷只要程序合法,事主異議已不重要,政府一旦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即可先行拘留當事人。私有財產權就這麼弱不禁風,它對抗的是已經達成默契的制度的惡,物權法若要落實,無可避免要在其間尋求突圍。

  無論如何,物權法仍給予民眾某種希望:借助於私有財產的獨立,私人有望不再屬於政府任意調控的資源。但新晉的物權法又要直面乃至擊破這樣的悖論:個人只有獲得私有財產權才能阻嚇政府對其濫用強制,然而不幸的是,此種“獲得”要倚賴擁有必要權力的當局機構才能保障。如此,一個守法的政府是守護物權法精神不被扭曲、不被異化、不被淘空的必要保證。物權法為這樣一種政府的完善提供了參照,一個進取的地方政府不應漠視此種籲求,也應當把它奉為奮鬥的目標。

  社論指出,以強制拆遷去觀察物權法的前世今生,七分沉鬱三分樂觀。一部法確實不足以滌蕩所有惡,但物權法作為國家協議也罷、私權宣言也好,無論前路多麼坎坷,足以承載人心之嚮往,雖有重重困難亦不能滅絕。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