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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大通過暫停死刑决議 中方嚴重質疑其效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0 08:55:27  


第62届聯大三委表决“暫停適用死刑”决議草案有關修正案,中國代表團對此表示遺憾。(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12月20日電/中國代表團張丹參贊最近就第62届聯大三委表决“暫停適用死刑”决議草案有關修正案的問題上發言指出,中國代表團對聯大三委投票通過“暫停適用死刑”的L.29號决議表示遺憾。52國投票反對該决議再次證明在死刑問題上幷無國際共識,因此我們對該决議的效力表示嚴重質疑。

  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網站消息,他指出,關于廢除死刑問題,國際上幷無共識。1994年、1999年聯大曾兩次討論該問題,但因各方立場南轅北轍而無果而終。原人權委員會也曾討論該問題,但每次都有大量國家拒絕參加協商一致。

  張丹表示,死刑問題是一個複雜的刑事司法問題。國際法幷未禁止使用死刑。《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6條第2款規定,“死刑可適用于最嚴重的罪行”。各國有權根據其司法公正的需要、經濟發展水平、曆史文化背景等决定適用何種刑罰,何時暫停或廢除某種刑罰。死刑問題是一國立法和司法的問題,是一國主權範圍內的事務,其它國家均不應幹涉。

  他說,聯合國大會不是討論死刑問題的合適場所。在聯大這樣一個高度政治化的場合,討論死刑問題會使該問題進一步政治化,而無助于問題的解决。通過向聯大三委提交决議草案“要求成員國暫停適用或廢除死刑”是不適當的,也不可能改變各國在死刑問題上的不同立場。

  他還說,中國代表團不得不指出,L.29號决議及其審議過程嚴重破壞了在有關問題上對話與合作的氣氛,不利于消除在死刑問題上的分歧和推動成員達成共識。决議提案國向別國施壓的作法,中方是不會接受的。我們不希望看到這樣的討論在今後聯大三委會議上再次出現。我們尊重自願暫停適用死刑或廢除死刑的國家所做選擇,也希望L.29號决議的提案國同樣能尊重其他國家,改變强加于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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