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3日電/苗栗新科“立委”李乙廷和樁腳(助選要角)涉嫌在選前穿著競選背心遊走寺廟,捐助香油錢,被檢方認定賄選求刑兩年,同時地檢署也針對李乙廷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訟。
國民黨李乙廷才當上新科“立委”,卻因為和樁腳穿著競選背心,在選區寺廟內捐助香油錢,被認定賄選遭到起訴,苗栗地檢署同時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20條規定,對李乙廷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東森新聞報道,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李乙廷或他的競選團隊並沒有實際參加廟裡的相關活動,而是在捐助之後,在很多人在場的情況下,捐助之後就請求在場的機構人員或廟宇成員予以支持。”
檢方表示,無論是捐贈金錢或物資,根本是假借捐款之名義行求賄選之罪嫌,雖然李乙廷以一萬七千多票大幅領先對手,賄選行為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不過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和新修公職人員選罷法之規定,仍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訟的必要,新科“立委”李乙廷對於自己成了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頭一人,相當不能認同,強調所提賄選地方根本沒有出現過,他不願再表示意見,靜待開庭後再做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