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7日電/最高人民法院二級大法官,刑一庭庭長黃爾梅今日在做客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辦、法制網等新聞網站聯合舉辦的“兩會”系列訪談時表示,我個人認為,目前中國廢除死刑還沒有具備這個條件,在相當一個時期內也不具備這個條件。
黃爾梅強調,廢除死刑是國際上刑罰發展的一種趨勢,但是這種趨勢不能脫離任何一個國家自己本國的國情,它的歷史、它的文化,尤其不能離開老百姓認知的程度。
黃爾梅說,我們國家現在的政策是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死刑,我們認為這個政策是非常正確的。這個政策的確立考慮了中國目前發展的水準,公眾的思想認識程度和社會治安情況,是適合於中國國情的。
黃爾梅介紹,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可以適用死刑的犯罪主要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故意殺人、搶劫殺人、綁架殺人、強姦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嚴重的毒品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此外,中國刑法對極少數特別嚴重的走私、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也保留了死刑。
現階段對這些犯罪規定有死刑,主要是考慮到:
首先,中國先階段正處在發展時期,是刑事犯罪高發期,其追嚴重暴力犯罪、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居高不下。這些犯罪對公民以及社會造成及其嚴重的危害。如暴力犯罪剝奪了公民的生命,嚴重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危害了國家經濟秩序,嚴重地破壞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新和公信形象。
其次,雖然近年來中國司法界、理論界以及其他社會各界關於死刑制度的思想觀念和認識不斷發展變化,但中國死刑制度已有4000多年歷史,死刑已深深地植根于國民的意識中,民意調查表明,各界仍普遍贊成得上述犯罪使用死刑。90%的公眾要求對罪行及其嚴重的經濟犯罪和非暴力犯罪適用死刑。
再次,對這些犯罪,死刑具有最大威懾力,並且最有利於預防犯罪的發生。
最後,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國家還保留了死刑制度,這反映出對於死刑的存在問題,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國家政策層面,都存在較大爭議,各國應當根據國情做出選擇。
黃爾梅指出,在保留死刑的同時,中國始終致力於不斷建立和完善保證死刑判決慎重和公正,保障嚴格控制死刑適用的相關制度。中國刑法嚴格限定的死刑的適用條件和範圍,即死刑只適用於罪行及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並且規定了嚴格的適用和核准程式,中國刑訴法得保障可能判處死刑被告人的辯護權等權利做了充分,具體的規定,全部死刑案件的核准權也即將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
中國還獨創了死刑緩期執行制度,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對於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罪人和減少死刑適用發揮了重要作用。刑法還規定,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些制度有效地保證的嚴格控制死刑適用。
黃爾梅強調,當前,學術界及其他一些社會人士已經在討論中國是否應當以及何時廢除死刑的問題,但主流的觀念仍然認為,中國目前尚不具備廢除死刑的現實條件。在這一問題上,我們的基本立場是,與其他問題一樣,對於死刑制度,我們也從不拒絕改革,關鍵是要符合中國國情,要真起到促進保障人權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