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3日電/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13日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北京簽署了《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全文如下:
為增進海峽兩岸人民交往,促進海峽兩岸之間的旅遊,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等有關兩岸旅遊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一、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宜,雙方分別由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海旅會)與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以下簡稱臺旅會)聯繫實施。
(二)本協議的變更等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
二、旅遊安排
(一)雙方同意赴臺旅遊以組團方式實施,採取團進團出形式,團體活動,整團往返。
(二)雙方同意按照穩妥安全、循序漸進原則,視情對組團人數、日均配額、停留期限、往返方式等事宜進行協商調整。具體安排詳見附件一。
三、誠信旅遊
雙方應共同監督旅行社誠信經營、誠信服務,禁止“零負團費”等經營行為,倡導品質旅遊,共同加強對旅遊者的宣導。
四、權益保障
(一)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簡化出入境手續,提供旅行便利,保護旅遊者正當權益及安全。
(二)雙方同意各自建立應急協調處理機制,相互配合,化解風險,及時妥善處理旅遊糾紛、緊急事故及突發事件等事宜,並履行告知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