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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陸客簽證效期一個月 兩會共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19 20:05:06  


  中評社台北6月19日電(記者 李仲維)外傳大陸觀光客來台只能享有10天簽證效期,“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傅棟成今天表示,目前大陸觀光客多半能取得一個月有效簽證。初期第一類大陸觀光客來台,因為採團進團出方式,為謹慎考量,兩會日前協商時同意,暫時給予10天。 

  傅棟成解釋,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慣例,個人觀光簽證多半以三個月、即90天停留為限。目前給予大陸觀光客的簽證有效期限則以一個月為原則,第三類大陸觀光客(及擁有他國永久居留權之大陸旅客)則多半可拿到兩個月有效簽證。 

  傅棟成表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上個禮拜四(12日)針對大陸旅客來台觀光議題協商時,雙方談到由於大陸觀光客採取團進團出方式,為方便管理,初期先以10天為限。但在實際作業上,會多給一天的寬限期,加上是從抵台後第2天起算,有效期限其實為12天。 

  傅棟成強調,10天的有效簽證期限是兩會共識,並非台灣單方面的決定,海協會也認為初期應謹慎小心,等進入軌道,規模擴大後,雙方可以再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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