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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縣改革線路圖凸顯 專家建議分三步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7-30 09:08:34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教授張佔斌認為,我國地級市的大多數中心城市起點較低,城市基礎較弱,相當一部分中心城市並非是由於經濟發展自然形成的經濟中心,而是被推上了中心城市的位置。由於先天發育不良,其經濟實力與所管轄的縣的差別不大,甚至還比不上所轄縣,再加上有的市所轄的縣數量較多,因此中心城市不能有效地輻射並帶動所轄縣,這是地級市中產生“弱市強縣”現象的體制根源。

  進入上世紀90年代,由於城市改革和城鎮化提速,一些國有企業出現較大的困難,部分市級政府的財政壓力加大。許多市把更多的精力用在了城市化建設和國有企業改制、脫困等工作上。由於地級市自身實力不够強大,伴隨著財政吃緊,不僅無法拉動縣域經濟,越來越多地出現了與縣爭利的現象,而且事實上成為縣域經濟的“抽水機”。而在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和分稅制的情況下,地級市為了中心城市的發展,往往截留所轄縣的資金,城鄉差距越拉越大。

  1992年浙江試水 強縣擴權、財政改革成關鍵詞

  市管縣體制所引發的一些問題,已經引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關注。“十一五”規劃和其他文件中體現出減少行政層級思想和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財政上省直管縣改革的表述正在實踐層面進行探索,不少省份開始了省管縣改革的嘗試。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研究所所長卓勇良的研究顯示,1992年至今,浙江已連續四次出台政策,擴大一部分經濟比較發達市(縣)的經濟管理權限。

  1992年出台了擴大蕭山、餘杭、鄞縣等13個市(縣)部分經濟管理權限的政策,主要包括擴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權、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權等4項。1997年,同意蕭山、餘杭試行享受地級市一部分經濟管理權限,主要有固定資產投資審批管理權限等11項。

  2002年,浙江進一步擴大和完善20個經濟強縣(市)的經濟管理權限,將313項原本屬於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限下放給這些縣市。這些權限幾乎涵蓋了省、市兩級政府經濟管理權限的所有方面。2006年,又再次出台文件,開展擴大義烏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改革試點工作。決定除規劃管理、重要資源配置、重大社會事務管理等經濟社會管理事項外,賦予義烏市與設區市同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在省管縣改革中,浙江模式是不少地方借鑒的藍本。在其他省份所推行的省管縣改革,大都遵循這樣的路徑:從經濟管理切入,向縣級政府下放經濟管理權,強縣擴權,推行省管縣的財政改革,而進行試點的縣多數是經濟實力較強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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