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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注資強積金 揭發有公務員“秘密撈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25 10:54:17  


積金局無意發現有公務員擁有不只一個強積金賬戶,即是說有公務員除了為政府“打工”外,也在外間“秘密撈錢”。
  中評社香港11月25日電/曾俊華於2月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到每月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僱員,可獲注入6000元於強積金賬戶,不料這個利民政策卻揭發有公務員在外面“秘密撈錢”。據悉,積金局在審核公務員的入息情況時,竟發現有部分公務員擁有不只一個收入來源,意味著有公務員可能違規從事外間工作。

  大公報報道,根據注款安排,積金局需要審核全港所有擁有強積金賬戶的僱員及自雇人士的收入情況,以確認有關人士是否符合注款規定。據悉,在審核過程中,竟無意發現有公務員擁有不只一個強積金賬戶,即是說有公務員除了為政府“打工”外,也在外間“秘密撈錢”。若上述消息屬實,有關公務員可能已經違規。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24日強調,公務員不得從事任何可能影響工作表現或可能與公職有利益衝突的外間工作。公務員如被發現違反有關守則,如無合理解釋,便須由所屬部門進行內部調查。調查結果如顯示有關人員確曾違反有關守則,有需要時將會召開紀律研訊,之後可能須面對紀律處分。

  對於最近一年公務員事務局有沒有處分違規“撈錢”的人員,發言人並無響應。但根據2004年4月28日,當時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答覆議員的提問時表示,在2002年至2004年的三年間,共有23名公務員因擅自擔任外間工作而遭受正式紀律行動。公務員也清楚違規者的處分。

  不過,涉違紀的公務員仍可利用注款的“灰色地帶”隱瞞自己的身份,就是索性放棄6000元的強積金注款。根據注款安排,只要有關公務員不欲包括在積金局評估合資格人士的名單內,可向其受託人或僱主提出,讓積金局將其名字從中央數據配對的程式中刪除。

  涂謹申:不能以此證公僕違規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回應查詢時稱,據他對相關條例了解,積金局的注資計劃委員會的任務,純是篩選合資格讓政府注入6千元資助人士的戶口,而無需解釋為何其他戶口,包括公務員不獲注資資格,而積金局亦不應把公務員的詳細入息資料向政府報告。

  但涂謹申認同,當政府對比不合資格名單與公務員實質薪酬時,可變相得知公務員“秘撈”名單。涂指出,積金局遞交的報告屬於間接取證,政府不能單以此來證明公務員有違規工作。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於今年2月宣讀財政預算案時,提出由政府預留85億元,向月薪少於1 萬元的僱員及自僱人士的強積金戶口一次過注資6千元,並期望2008至2009年財政年度開始向合資格人士注資。而一些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當時沒有強積金戶口,如果他們的職業退休計劃是界定供款計劃,他們的戶口同樣可獲注入款項。

  立法會亦已於今年7月10日通過《2008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以配合措施的推行。條例草案通過後,法例賦權積金局向強積金或公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或僱主要求提供計劃成員或僱員的資料,以編製合資格獲得注款人士的名單。

  積金局由於需要處理逾7百萬個戶口的資料,故必須提升電腦系統,然後進行核實、整合及配對計劃成員資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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