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22日電/台灣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查出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協助吳淑珍,將六十萬美元及新台幣三千四百萬元層層轉匯至吳景茂海外帳戶,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近日可能將辜仲瑩←由證人改列被告。
據了解,辜仲瑩辯稱,吳淑珍是將六十萬美元交給他投資理財。檢方質疑,辜仲瑩為吳淑珍投資理財四個月毫無獲利或虧損,將錢原封不動轉匯吳景茂帳戶,並不合理,懷疑他沒有說實話。
聯合報報導,特偵組查出,吳淑珍涉嫌為了隱匿贓款,分批將錢匯往國外,二00三年六月她指示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將胞兄吳景茂帳戶內八十萬美元匯往國外;其中,廿萬美元匯進吳景茂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六十萬元分別匯到香港Greenhouse Asia科技公司、Masterline控股公司在渣打銀行的帳戶,交給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與財務長邱德馨“處理”。
同年十月間,辜仲瑩、邱德馨再將匯入香港KGI Asset MGT Limited及KGI Asia Limited兩個金融機構的六十萬美元,轉匯到吳景茂在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
特偵組調查,二00四年四月間吳淑珍將中國信託銀行海昇投資公司帳戶內的三千四百萬元交給辜仲瑩。辜仲瑩指示邱德馨將該款兌換成一百零七萬三千美元,匯到香港上海匯豐銀行Corebridge公司帳戶。
二00四年十二月卅一日、二00五年一月四日,辜仲瑩分兩次將一百零七萬三千美元匯到吳淑珍人頭帳戶郭淑珍在香港瑞龍銀行帳戶。二00五年二月,蔡銘哲再將一百零七萬美元轉匯吳景茂的新加坡標準銀行帳戶。
檢方懷疑曾收受並轉匯吳淑珍匯款的香港Greenhouse Asia科技公司、Masterline控股公司、Corebridge公司與中信辜家有關,將再深入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