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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併案審理 法界:可避免一罪二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26 08:45:56  


  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台北地方法院昨晚確定,特偵組12日起訴的扁家貪污、洗錢案,併給承審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國務費案”的合議庭審理。法界認為,併案後有助於統一法律見解,避免出現一罪兩罰的狀況。

  中央社報道,吳淑珍因涉及“國務費案”,2006年被起訴後,分案由台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同庭的法官徐千惠承審,全案還未審結宣判,特偵組又在本月12日起訴陳水扁等人涉及的“國務費”等4大案,由重金庭審判長周占春同庭的何俏美法官負責審理。

  扁家洗錢等案在分給周占春合議庭後,台北地院就有部分法官認為,2年前的吳淑珍“國務費案”和現在的扁案,兩案部分起訴被告相同、犯罪事實又有牽連關係,如果兩案分開審理,就有可能出現後起訴案件同一被告,因為未和前案合併審酌,恐有“一罪兩罰”之虞,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

  法官舉例說,吳淑珍在2年前已因涉嫌詐領單據核銷的機要費被查黑中心起訴,這次吳淑珍則被特偵組同時起訴侵佔機密費及詐領機要費,若還是由蔡守訓、周占春兩個合議庭分別審理,詐領機要費的同一犯罪事實,就可能被判刑2次,於法不合。
  
  律師李傳侯表示,在北院庭長會議確認所有扁案併給蔡守訓審理後,問題已獲解決,不過他認為,特偵組起訴的扁案範圍遠較2年前查黑中心起訴範圍更大、更複雜,作法上若採“小案併大案”,會更符合併案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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