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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20 11:09:55  


 
  加強聯合作戰指揮人才培養。採取送學培養、在職學習、交流任職、輪崗鍛鍊等多種形式,加大聯合作戰指揮人才培養力度。把聯合作戰教學貫穿於人才培養全過程,合理區分各級各類院校教學任務,實施院校與部隊聯教聯訓,構建院校培訓與部隊實踐並重的聯合作戰指揮人才培養體系。開展“軍隊院校重點建設工程”,重點建設項目取得階段性成果。

  做好軍隊生長幹部選拔培養工作。2007年10月,中央軍委批准、四總部聯合發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條例》,系統規範了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士兵學員工作。2007年底,國家教育部和總政治部聯合召開會議,專題研究依託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幹部問題。目前,全國開展國防生培養工作的普通高校已達117所。軍隊在全國遴選近1000所省市重點普通中學,建立國防生源基地。

  營造人才培養的良好環境。建立健全人才獎勵激勵機制,重獎優秀指揮軍官和參謀人才、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及科技創新群體。2007年以來,共投入7億元專項補助經費,用於軍隊人才培訓。2007年7月,中央軍委發佈《軍隊吸引保留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重點吸引保留科技領軍人才、學科拔尖人才和技術專家人才。2008年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指揮軍官考核評價綱要》、《中國人民解放軍指揮軍官考核評價實施辦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指揮軍官考核評價標準(試行)》印發施行,標誌著體現科學發展要求的指揮軍官考評體系初步形成。

  堅持依法治軍

  人民解放軍堅持把依法治軍作為正規化建設的基本要求,注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不斷提高正規化水準。

  改革開放30年來,軍事立法體制逐步完善,軍事立法工作取得顯著成效。1988年中央軍委成立法制機構,各總部、軍兵種、軍區確定負責法制工作的部門。1997年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明確中央軍委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2000年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進一步明確了中央軍委以及各總部、軍兵種、軍區的立法權限。截至2008年12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方面的法律及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15件,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製定的軍事行政法規94件,中央軍委制定的軍事法規215件,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和武警部隊制定的軍事規章(含規範性文件)3000多件。200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舉行聯合軍事演習期間其部隊臨時處於對方領土的地位的協定》。2008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

  人民解放軍堅持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完善依法決策、依法指導的工作機制,努力實現軍事、政治、後勤和裝備建設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實施科學管理,嚴格執行條令條例,把作風紀律建設貫穿於部隊經常性教育和管理之中,通過嚴格訓練和日常養成,培養部隊嚴整的軍容、嚴明的紀律和過硬的作風。

  人民解放軍把普法教育作為加強部隊全面建設的重要工作。注重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普法教育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擔負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安全保衛任務的單位,組織官兵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增強依法處置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擔負國際維和任務的部隊和海軍出訪艦艇編隊,組織官兵學習《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法律知識。2007年11月,中國政府設立國際人道法國家委員會,軍隊有關部門在國家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下,認真做好國際人道法在中國軍隊的傳播和實施工作。

  四、陸軍

  陸軍是人民解放軍的基礎,是主要在陸地遂行作戰任務的軍種,由步兵、裝甲兵、炮兵、防空兵、航空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電子對抗兵等兵種和各種專業勤務部隊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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