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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嚴拒律師李勝雄律師費 “眉角”何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22 11:31:59  


  中評社台北2月22日電/扁家相關弊案發展迄今,扁嫂吳淑珍傳出的話語多是平添爭議、有違社會常情;不過,昨日傳出阿珍嚴拒律師李勝雄要求五百萬元律師費的一番話,持平而論還真有其道理,雄辯滔滔的李勝雄,只怕還真難以反駁。

  據媒體報導,李勝雄認為珍的官司是一場硬仗,因此要求五百萬元律師費;孰料當場被扁嫂“打槍”稱,此案媒體曝光率超高,甚至還傳出扁嫂撂話:“基督教的精神不是犧牲奉獻嗎?面對這麼樣不公不義的司法,竟然還向我這個受害人收律師費,虧你先前還在反對陣營號稱人權律師,開出這種價碼,我找你幹嘛?”

  聯合報今天署名文章說,扁嫂這一番話,只有“巷子內”的人才說得出來,究竟其“眉角”何在?

  就以直接攸關當事人荷包的律師費來說,雖然各律師公會均定有參考標準,但實際上的收費恐怕還比較接近“藝術”。雖然律師的鐘點費、審級費可逐筆加計出來,就算是打到三審的“統包”也有參考價碼,但卻也沒有禁止律師收取前金或後謝。因此,若是真的“大牌”開出五百萬的價碼,誠如李勝雄所言“並不為過”。

  但扁嫂既身為陳水扁大律師的夫人,豈會不知決定律師收費高低的“藝術價值”何在?除了司法圈內人,鮮有民眾知道,在台灣,律師並不能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招攬訴訟,也就是說,要成為生意不斷上門的大牌律師,在媒體上不斷曝光,實是不二法門,精明如扁嫂者,豈會不知此案對接案律師的價值?

  更讓人叫絕的是,報導中說,扁嫂以犧牲奉獻、自己是不公不義受害人,來反嗆“基督徒兼人權律師”的立論。

  眼下除了扁家人與少數深綠支持者,恐怕再也找不出認為扁嫂是“受害者”的人了,不巧的是,觀察李勝雄的相關發言,顯然他就屬那少數。

  既親自種下此前因,若真的面對扁嫂這番數落,除非承認自己口是心非或誤判案情,否則還真只能“啞巴吞黃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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