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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回看守所 陳水扁當庭痛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26 18:03:00  


 
  律師洪貴參:“陳前總統”之前禁食,夫人去勸他才開始吃飯,夫人以一個殘障之身,更需要多的照顧,本案因為政黨輪替和朝野對抗,審判確定之前的羈押,不能做為預知刑罰的手段,這個案子複雜,更需要訴訟的平等權,不然武器不公平。本件最後一次裁定羈押的期間是在10月30日,在起訴後不久,當時卷證尚未移送,校閱完畢,在資訊不對等,法院受原告的蒙蔽,我們認為重新考慮的時間到了,我們有信心法院會做出無罪的判決,有關大法官釋憲。

  法官:這昨天你已經講過了。

  律師洪貴參:好,那我話講快一點,我需要讓法院全盤瞭解啊。

  (哄堂大笑)

  律師洪貴參:本案來看:一、並沒有證據證明陳水扁,有任何犯罪的證據或嫌疑。二、有隨扈安全人員比一般人逃亡更困難,否則任何一個有雙腳的人都有逃亡之虞。

  法官:請問律師,看守所是否曾經準備電腦,要讓陳水扁閱讀有關光碟的內容?

  鄭文龍:有一次曾帶著辜仲諒的光碟給“陳前總統”,當時有跟看守所申請電腦,他說可以,但只限30分鐘,我們要求留下光碟,讓“陳前總統”繼續看,他們說不行,所以我們就無法看光碟。而且所方說從來沒有一個羈押被告有看過光碟,所以不太可能操作30分鐘讓“陳前總統”看,所以沒有完成協調。後來我們把辜仲諒的部分,用成中譯本,但是閱讀需要3倍的時間,對於被告的訴訟權益很不方便,庭上裁定時也說過,要我們勤於律見,但我們的頻率已經是最高的,但是就算我們很勤快,準備也很不方便。基於人道考量,請給“陳前總統”有充分的保障和空間。

  法官:北所在2月16日有向本院說明,2月13日下午3點,律師辦理接見時,北所已經準備可以看光碟的筆記型電腦,但律師又說時間太短,所以沒有播放,看守所也表示,只要在所方上班日,都同意律師到所內辦理接見,並不限時間觀看光碟,並討論案情。

  鄭文龍:第二次羈押後兩個禮拜,突然說不限制30分鐘律見,我們擔心又被解讀為特權,所以請北所發公文,但是北所並沒有發,我們擔心被外界炒作,所以每次律見還是只有30分鐘,而且如果律師帶光碟去,超過30分鐘也不能留下來陪被告看,所以還是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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