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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吳淑珍抱屈 扁嗆特偵組欲加之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11 20:42:09  


  中評社台北3月11日電(記者 康子仁)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一整天,進行扁家弊案準備程序庭。對於妻子吳淑珍因為“國務機要費”被起訴,陳水扁把砲口對準特偵組,強調“國務機要費”的報銷規定,不要說吳淑珍,連他自己都不知道,質疑檢察官選擇性辦案,根本就是強人所難,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陳水扁表示,根據蘇志誠(李登輝任內“總統府”機要室主任)在去年8月20日的證詞,他根本不曉得有“審計部”1997年3月28日發函之規定,有關“國務機要費”的領據列報機密費,應該要專帳專戶辦理,這些規定沒有人告訴他(蘇志誠)。

  陳水扁不滿的說,李登輝都做不到的事情,反而要課予他必須按“審計部”規定辦理,蘇志誠都不知道有“審計部”的函,他作為“總統”,又不是帳房,怎麼會知道會計和出納人員應該遵循的規定,所以檢察官據以要課他貪瀆詐領刑責,顯然是選擇性辦案。

  陳水扁越說越氣,質疑檢察官補充理由書說,他太太身為“總統”夫人,明知“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3點,應該要怎麼樣怎麼樣,“不要說我身為‘總統’不知道有所謂的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作為‘總統’太太,怎麼變成明知有這樣規定,這些都是強人所難,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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