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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投訴有門固然好 加強監管更重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11 09:45:32  


  中評社香港4月11日電/香港《大公報》今天發表題為“投訴有門固然好 加強監管更重要”的社評說,特區政府財經局官員昨日在電台節目中透露,政府正就設立“金融申訴專員”一事展開前期研究,計劃年底進行公眾諮詢。

  社評指出,如果專員一職最終決定設立,那麼,二萬多名雷曼迷債苦主就是這一新職位的“催生者”。直到前天,金管局仍有九宗涉及持牌銀行懷疑失當銷售雷曼產品的投訴個案轉介到證監會,而自去年十月金融海嘯發生以來,金管局接獲的雷曼迷債投訴達到二萬零七百多宗,其中四百多宗已轉介至證監會,當中涉及十六家銀行。

  社評表示,而市民記憶猶新的是,在“海嘯”發生及雷曼“爆煲”之初,不少購買了雷曼迷債的市民,包括大批公公婆婆,根本不知道發生何事,只知道自己手持的一紙文件可能令畢生積蓄化為烏有,於是四出請願,不停奔波於相關銀行、證監會、金管局與政府總部之間,而金管局只管銀行架構、證監會負責銷售管理等權責分工上的複雜性,更令不少苦主摸不著頭腦,因而更感驚惶失措、火上加油。堂堂一個國際金融中心,在雷曼迷債事件發生後,監管渠道不足、市民投訴無門的弊端已表露無遺。市民買貴了一隻雞、一斤菜,尚且有個消委會可以投訴,何以動輒幾十萬、幾百萬的金融產品投資,市民購買前、後卻完全沒有一個機構可以進行查詢、申訴及求助?

  因此,經此一役,設立金融申訴專員及相關機構的必要性已毋庸置疑,而且,專員的職能應不只限於事後申訴,事前的宣傳教育,包括有關金融產品銷售的法規和知識介紹,更應列入其職能範圍。當前本港小股民、小投資者人數之多,與投資教育的質素和水平,是完全不成比例的,問題在今次雷曼迷債事件中已充分突顯出來。

  據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區璟智昨日在電台節目中介紹,她在日前出席倫敦G20經濟峰會期間,曾專門了解英國“金融申訴專員”的工作,據悉其職能範圍包括釐定投訴人的財政狀況、索償金額上限以及節省訴訟費用等。英國設立此職位已有十年,此外,加拿大、新加坡也有類似專員職位之設。

  社評稱,看來,以本港金融產品銷售層面之頻繁、廣泛,“全民皆股”,英文說明書一個字也看不懂的公公婆婆居然也成為雷曼苦主,加上眼前雷曼官司的訴訟費用可能達天文數字,“金融申訴專員”的設立已宜早不宜遲。然而,專員及機構之設,對如何避免雷曼事件歷史重演,如何切實保障小投資者的權益,卻未必是什麼“萬應萬靈”的特效藥和尚方寶劍。現實是當前金融產品的結構、性質和銷售已經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就以眼前雷曼迷債產品以至令到不少行家“大老”也鎩羽損手的遠期外匯掛鈎買賣為例,其結構和風險的複雜性遠非一般人所能理解,如果監管渠道、力度仍然不足,金融法規仍然未臻完善,則不要說一個申訴專員,就是再設立十個八個專員也是於事無補的。未來對金融機構銷售產品的手法必須要有更明確、更有效的規管,小投資者的利益才會得到較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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