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深圳市工商局來到市巴士集團,為該公司今年涉及多家小企業合并、變更的改革上門服務。“我們這次改革涉及審批量太大!上門服務大大方便了企業。” 巴士集團企業發展部主任鐘彩玲告訴記者。
2月底,深圳發出通知在全市開展“服務年”活動,要求“急企業之所急,辦群衆之所需”,努力提高服務水平。鐘彩玲說,不單是工商局,各級政府各個部門都在行動。“與政府打交道,越來越愉快!”
深圳市還新設了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許宗衡市長任組長;在市法制辦,也增設了“法治政府建設督導處”。
越來越規範的執法,越來越縮減的審批,越來越強化的監督。有人認為:法治越強,市長權力越小;市長權力越小,帶出的政府服務越好。這就是深圳正在建設的法治政府。
深圳市人大代表、北京德恒律所深圳分所主任於秀鋒認為,“法治政府指標”很有前瞻性,讓法治政府建設有了一種具體標准、一種剛性要求。新生事物,網上有不同觀點很正常。“至少政府在積極推進。”
延續“法治基因”
特區建立之初,境外投資者來深圳,只帶兩個“師”:一是會計師,二是律師。
“從特區創辦開始,就是法治先行。因為法治是國際通行的模式,是境外投資者認可的規則。從某種程度上說,這就是特區的‘法治基因’。”市政府法制辦主任王璞說。
身在改革開放前沿,深圳的市場發育早,對法治要求高,社會轉型也比其他地區來得更快更早,依法應對的深圳,常常在法治建設上“搶拍”。王璞說,近年來,深圳更是把法治建設的重點,從對市場的規範轉向對政府自身的規範。2005年至2008年底,針對政令執行不力、行政執法不當、工作失職瀆職等行為,深圳市行政問責654人、62個單位。
在深圳采訪,有一個深刻感受:和其他城市相比,這裡有“三高”——碰到“學法人”的比例高,普通市民學法熱情高,深圳人自我維權意識高。甚
至出租車上,司機都會熱心地告訴你:“遇到部門服務不好,只管投訴。”
“法治基因”在生長,特區深圳創下了一個又一個推行法治的全國第一:
1992年取得經濟特區立法權,至2008年底共制定法規、規章644件,現行有效的338件。其中1/3以上是先行性、創制性立法。
1997年,率先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後進行4輪,大大減少審批事項。
1999年,率先提出政府工作“九個法定化”。
2000年,率先實施政府規範性文件前置審查制度,并由市政府公報統一發布。
2006年,率先清理非許可審批。2008年,對上報的499項非許可審批事項,取消102項。
2008年,率先出台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政府規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