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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支持建設海西經濟區的意見(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14 16:59:20  


 
  七、加快社會事業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二十四)大力推進人力資源建設。以人才資源能力建設為核心,著力培養學術技術帶頭人、科技領軍人才和一線創新人才,抓緊培養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所需的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加強人的能力素質建設,支持發展職業教育,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實用性、技能型人才。調整高校學科設置,加快培養經濟建設緊缺急需的人才,建立起與兩岸產業對接相適應的人才培養結構,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和水準。進一步拓展兩岸職業教育合作,支持開展兩岸校際合作、職業培訓、資格考試和認證、職稱評定、人才引進和人力資源開發等試點工作。健全人才政策體系,鼓勵台灣科技、教育等領域人才到海峽西岸經濟區創業,形成廣納群賢、充滿活力的吸引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良好風尚。

  (二十五)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和文化產業發展。大力推進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運行保障機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廣播電視“村村通”和農村電影放映等文化工程建設,進一步完善城鄉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營造良好網絡環境。整合文化資源,打造一批地域特色明顯、展現海峽西岸風貌、在國內外具有影響力的文化品牌,重點保護髮展閩南文化、客家文化、媽祖文化、紅土地文化、船政文化、畬族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加強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完善歷史文化名城等基礎設施,妥善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推動文化與經濟融合,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建立海峽兩岸文化產業合作中心,著力培育專、精、特、新文化企業,努力使海峽西岸經濟區成為全國重要的文化產業基地。

  (二十六)著力改善民生。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把義務教育重點放在農村,調整農村義務教育佈局結構,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改革勞動和就業管理體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統一、區域協調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平等的就業制度。加強城市社區、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推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力推進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建設,特別要關注對困難臺胞臺屬的救助,加快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社會保障性住房制度,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八、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十七)全面推進節能減排。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對新上項目嚴把產業政策關、資源消耗關、環境保護關。大力實施重點節能工程,突出抓好高耗能行業和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減排工作。引進台灣先進節能環保技術,積極推進和支持重點台資企業的節能減排。積極發展循環經濟,開展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建立和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促進重點行業廢棄物再利用和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建立淘汰補償機制,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

  (二十八)加強生態建設和保護。積極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高林地保護和管理能力,加強森林資源的撫育更新,保持森林覆蓋率居全國前列;優化森林資源結構,提高森林資源品質,強化森林資源的生態功能。加強水資源管理,完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強水資源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健全流域管理和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完善閩江、九龍江等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辦法,推動龍岩、汕頭、潮州建立汀江(韓江)流域治理補償機制,推進生態環境跨流域、跨行政區域的協同保護。

  (二十九)強化環境綜合整治。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加強污染治理、監測和監管。繼續推進自然保護區和生態示範區、生態農業示範縣、生態示範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加強台灣海峽海域、重要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重點流域沿岸鄉鎮垃圾集中處理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提高流域水環境品質。推進主要江河水源地、嚴重水土流失區和生態脆弱區的綜合治理與生態重建。加強沿海防護林體系工程建設,切實保護近岸海域生態系統。實施對重要生態功能區的搶救性保護、重點資源開發區生態環境強制性保護、生態環境良好區和農村生態環境積極性保護、風景名勝資源嚴格保護,維護生態平衡,保障生態安全。

  九、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措施

  (三十)加強統籌協調。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加快發展是中央確定的重要工作方針,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從自身職能出發,抓緊制定細化方案和具體措施,將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加強規劃指導。由發展改革委會同福建省及相關地區,商有關部門抓緊編制《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以指導和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充分發揮後發優勢,在更高的起點上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要注重與其它規劃和相關政策的啣接。

  加大資金投入和項目支持。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以及其他中央專項資金,都要加大對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扶持力度,特別要加大對原中央蘇區縣、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扶持力度。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時,福建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等參照執行中部地區政策,福建原中央蘇區縣參照執行西部地區政策。適當降低中央投資項目地方投資比例,支持發展特色產業和重大項目建設,對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專項補助。對具有全國或區際意義、有助於形成海峽西岸經濟區整體競爭力的項目,在項目布點與審批、土地利用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三十一)賦予對臺先行先試政策。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符合兩岸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以中央對臺工作總體方針政策為指導,在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框架下,按照建立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區的要求,允許在對臺經貿、航運、旅遊、郵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與合作中,採取更加靈活開放的政策,先行先試,取得經驗。

  支持擴大兩岸經貿合作。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鼓勵承接台灣產業轉移,允許國家禁止之外、不涉及國家安全的各類臺商投資項目在海峽西岸經濟區落地,加快臺商投資項目審批。積極推動海峽兩岸雙向投資,對赴臺投資項目簡化審批程序,加快審批和核準節奏。在兩岸建立長期、穩定的經貿合作機制過程中,允許海峽西岸經濟區在促進兩岸貿易投資便利化、台灣服務業市場準入等方面先行試驗,適當增加對臺合作的用地指標。設立對臺農產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台灣農業技術、新品種推廣中心,增設台灣農民創業園。擴大“區港聯動”政策覆蓋範圍,在現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條件的島嶼設立兩岸合作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更加優惠的政策。探索進行兩岸區域合作試點。積極推動建立兩岸金融業監管合作機制,在此機制下,優先批准台資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在福建設立分支機構或參股福建金融企業,支持設立兩岸合資的海峽投資基金,進一步擴大兩岸貨幣雙向兌換範圍,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支持兩岸交流交往。把福建沿海機場、港口等作為兩岸直接“三通”的首選地。適時增加福建沿海港口為對臺海上貨運直航口岸。推動福建機場與台灣實現空中直航,增加航班、航線。支持福建作為對臺郵件總包交換中心。支持開拓對臺旅遊市場,適時擴大大陸居民從福建口岸赴台灣旅遊。支持福建試行便利兩岸人員往來的管理辦法,包括為台灣本島居民辦理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大陸居民赴臺旅遊證件等。進一步發揮福建作為兩岸事務重要協商地的作用。

  支持平臺載體建設。適時推進廈門、福州臺商投資區擴區和新設立泉州臺商投資區。支持繼續辦好涉臺重大經貿文化活動。推動媽祖文化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設立海峽兩岸文化產業園,建設一批對臺文化交流與合作基地。

  (三十二)強化組織實施。福建省要加強領導,週密部署,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機制,明確工作責任,確保各項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對與兩岸經濟交流比較密切的浙南、粵東、贛東南地區以及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也要予以積極支持。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支持配合本意見的實施,同心協力,紮實工作,努力把海峽西岸經濟區經濟社會發展推向新的階段,在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和全國發展大局中發揮更大作用。(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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