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9日電/澳門新華澳報18日發表富權的文章說,第六十四屆聯合國大會定於九月十五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幕。根據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任何聯合國會員國或主要機構或秘書長可請求在議程內列入補充項目,但至遲須於常會既定開幕日期前三十天提出”。因此,台灣當局如要像往常那樣透過“邦交國”向大會提交“加入聯合國”的提案,八月十五日就是關鍵的日期。但據台灣媒體報導,台灣當局今年並未宣佈循過去模式在此關鍵日期之前委請“友邦”提案。也就是說,台灣今年已經完全放棄提案“加入”或“重返”聯合國。而“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在被媒體問及到此問題時則表示,台灣“重返聯合國”的決心,至今仍沒有任何改變,只是在作法上會更有彈性。據了解,馬政府在評估國際支持、兩岸關係等多重因素後認為,聯合國提案可以有不同的方法,今年未在聯合國提案,並不表示台灣放棄“主權”或不想成為“聯合國會員”。新做法是希望把提案的力道放在務實爭取參與聯合國體系,具體鎖定苦干聯合國專門機構,避免衝撞最困難的聯合國本身。
文章說,其實,馬團隊放棄“聯合國提案”,早有打算。今年六月上旬,台灣“外交”高層人士就宣佈,對於今年的“聯合國提案”,台灣方面還在審慎研擬策略,目前還未定案,“有可能循去年模式提出類似方案”,但“不提案也是可能的提案”。該名官員認為,“我們不用再在高度政府敏感的聯合國本身作無謂衝撞”。但會告訴民眾,台灣要爭取“參與”哪些有利島內民生的聯合國專門機構。當務之急是要研究十五個聯合國專門機構,有哪些是對台灣利益有重大影響,以及用哪些方式可讓台灣以適當身份“參與”。
馬團隊放棄“聯合國提案”,最直接的原因極有可能是與他作為嚴謹守法的法學博士,必須嚴格執行去年“入聯公投”和“返聯公投”均遭否決的結果。實際上,在去年三月二十二日的“總統”選舉“公投綁大選”中,無論是由民進黨提出的“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還是由國民黨提出的“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案”,都遭到了選民的否決。既此,作為執政者,就必須尊重及執行“公投”的結果,不能再搞甚麼“入聯”活動。馬英九作為一個嚴謹守法的法學博士,當然是會順水推舟地執行“公投”的結果的。而比照《公民投票法》有關“公投案”在被否決後,任何政黨、任何人在三年內不得就同一議題再提“公投案”的規定,馬團隊極有可能至少在二零一一年之前,都將不會搞“聯合國推案”。
文章說,這是屬於法律上的原因。馬英九今年不搞“聯合國推案”,還有政治上的原因,那就是他作為執政黨的“總統”,必須嚴格執行執政黨--中國國民黨的前主席連戰與對岸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所達成的《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中的相關內容:“促進恢復兩岸協商後,討論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包括優先討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問題。雙方共同努力,創造條件,逐步尋求最終解決辦法”。既然台灣參與國際活動問題是必須由“雙方共同努力,創造條件,逐步尋求最終解決辦法”,故台灣當局就不能單方強闖。何況,北京已經兌現了上述願景,積極協助台灣以“中華台北衛生署”的名義,作為觀察員出席了今年的世界衛生大會。相信,這一方式還將繼續延續下去,台灣方面沒有理由“撕毀”“胡連會共同願景”的相關內容,自己強行到聯合國“闖關”。
再說,在美國深造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馬英九,在政治上努力維持與美國的友好關係,不會刺激美國人。而在台灣參與聯合國活動的問題上,美國在台協會(AIT)發言人何志已經表態,“美國長久以來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專門機構,例如世界衛生組織,這類參與可以使國際社會更能應對迫切的全球挑戰,我們持續與有相同看法的國家合作,以協助達成這個目標。這與我們一個中國政策一致,我們不支持台灣加入需要國家資格才能成為會員的組織,例如聯合國。”既然如此,馬英九是決不會象陳水扁那樣與美國鬧翻的。
這也正是台灣“外交部”所說的“新作法”中“希望把推案的力道放在務實爭取參與聯合國體系,具體鎖定若干個聯合國專門機構,避免衝撞最困難的聯合國本身”的奧妙所在。台灣方面是希望能覆製“世衛大會模式”,爭取在聯合國十五個專門機構中取得突破。按此“路線圖”,相信台灣“外交部”目前正在進行相關的調研企劃工作,翻查聯合國十五個專門機構的章程及探討其性質,並研究“參與”的可行性和方法。其中,又以政治敏感性較低、與台灣民生密切相關,且其“章程”也較有彈性的專門機構,為“務實爭取”的目標。如社會文化方面的專門機構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科學技術方面的專門機構世界氣象組織、國際電信聯盟、萬國郵政聯盟、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等。
何況,馬英九雖然是一介書生出身,但經過八年台北市長任期及一年“總統”職務的浸染,到底也對“實質利益”有了深刻的體認,並認知到拿到實質利益要比那些虛無渺茫的好聽口號要實在得多。實際上,只要台灣方面不再衝撞政治敏感性高的聯合國,並誠心執行“胡連會共同願景”,台灣方面會在參與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方面拿到許多實實在在的利益。其中最有吸引力的,就是在簽署兩岸“CEFA”後,希望台灣能夠以“適當名義”參加東盟與中國的“十加十”以至是東盟與中國、日本、韓國的“十加三”自由貿易區。這樣,台灣就可融入東亞共同貿易市場,避過邊緣化。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的利益。至於甚麼“入聯案”,都是既不現實也沒有實質利益,實在是犯不上為了那些虛無渺茫的“面子”,喪失具有實實在在實質利益的“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