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原則確保落實第一責任
穩定被列為第一責任。在新部署中具體要求明晰:
第一,必須把第一責任落實到完善制度和機制上。其關鍵是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要積極推動維護穩定工作的制度建設、機制創新,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社會利益協調機制和社會風險預警機制。
第二,必須把第一責任落實到加強源頭預防上。要求定政策、作決策、上項目、搞改革,不僅要考慮發展問題,進行經濟效益評估,看要不要幹;還必須考慮穩定問題,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看能不能幹。特別是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必須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充分考慮對群眾現實利益的影響。對於大多數群眾擁護的事情,要認真辦好;對於大多數群眾不贊成或暫時不理解、不支持的事情,就不辦或緩辦。這要成為一種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第三,必須把第一責任落實到強化基層基礎上。現在群眾反映的各種問題,大多數發生在基層,最終也要靠基層來解決。各級領導幹部的精力、人財物的投入,要更多地放在強化鄉村、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建設和各項基礎性工作上,確保有人幹事、有錢辦事,把矛盾化解在當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第四,必須把第一責任落實到解決實際問題上。當前,大量的矛盾糾紛並不是不能化解,關鍵看以什麼態度來對待、以什麼方式來解決。對人民群眾的感情有多深,解決問題的力度就有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