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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述德:租稅協議卡在“所得分類、租稅稅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22 15:08:59  


  中評社台北12月22日電/江陳會今原本計劃簽署四項協議,但其中“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租稅協議)突然喊卡,無法於此次江陳會完成簽署。“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今指出,所有的兩岸協議都必須合乎“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他強調:“技術性的問題,絕對不能傷害台灣‘主權’與主體性,希望事緩則圓,未來繼續協調。”

  聯合晚報報道,至於何謂技術性問題呢?“財政部長”李述德指出,所得分類問題、租稅稅率等問題,在協調過程中總是有不同想法,如何形成共識,需要一段時間。

  關於所得分類定義,台方及大陸對於是否採用“國與國”談判時的所得定義與課稅權分配,產生爭議;中間牽涉到很多細項,例如公司營業利潤、投資所得或個人勞務所得、董事報酬等,以及台商透過第三地進入中國轉投資或直接投資中國的台商,中國大陸方面要有不同扣繳稅率,對於扣繳所得稅定義及稅率的認定權這些技術性問題,台方與中方主張不同,沒有共識。

  至於媒體報導有台商反彈問題,李述德表示,簽署兩岸租稅協議都是為台商解決問題,過去很多事情沒有做,造成很多問題都擺放在哪裡,未來是否需要政府出面保護台商,並建立一個制度,相信台商應該很清楚明白,所以應該不是反彈,而是未能溝通清楚,造成台商不了解簽訂目的。

  李述德說,陸續都有接到台商的電話。他強調,各界都有聲音,希望可以趕快促成,並在以台灣為主,以及對台灣人民有利之下,雙方能形成共識,並且在互惠、對等、尊嚴的前提之下,完成簽署。至於是否比照MOU簽訂模式?李述德指出,程序問題由“陸委會”統籌。至於有無時間表完成簽署?李述德則不願回答。

  賦改會今上午舉行委員及諮詢委員聯席會議,“財政部長”李述德指出,租稅協議內容相當複雜,台灣和很多國家談判最少都需要2、3年,而與大陸於今年10月才真正開始談,目前已經達成七、八成共識,只剩一些技術性問題仍待克服。他說,不必為了簽而簽,希望大家有共識後,在執行上就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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