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指導思想上,嚴格貫徹“整舊如舊”的方針,盡可能保持遺書原貌。這裡所謂的“整舊如舊”,不是企圖恢復該遺書沒有損壞以前的原貌,“如”古代的“舊”。古代的那個“舊”,不可能再恢復。而是盡可能保持該遺書修復前的原貌。而所謂“盡可能保持該遺書修復前的原貌”,就是在修復工作中僅使該遺書的殘破部分得到養護,絕不使遺書其它部分的現有狀況產生任何形態上的改變。
(二)在修復方法上,堅決摒棄傳統的通卷托裱,採取對原卷的保存現狀與殘破現狀作具體分析,區別不同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的原則,妥善處理“保護”與“使用”這一對矛盾。做到既充分保證原卷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不再損壞,以保障研究者的使用與保管者的管理;又盡量少修,盡量保持我們目前所看到的卷子原狀,盡量保留原卷的各種研究信息。
(三)在外觀效果上,要求修復時附加的裱補紙與原卷必須有明顯的區別,從而避免因修復工作而干擾原卷固有的研究信息。
(四)在保留處理上,要求修復工作本身是可逆的。即現在的修復不會對原卷形態造成任何不可逆轉的變化。將來如果有更好的修復技術出現,便可以清除目前的修復狀態,恢復原狀。也就是說,現在的修復不會對原卷造成任何損害,如有必要,隨時可以改用更為先進的技術,以更好地保護這些遺書。
上述修復原則與方法的提出,在世界範圍的敦煌遺書修復工作中還是第一次。在國家圖書館善本部圖書修整組的努力下,上述原則得到較好的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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