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21日電/聯合報“黑白集”專欄指出,過去,台灣民眾總覺得,“外力干涉”是致使司法不能獨立的主因;如今卻發現,司法人的良心失守,更是司法難以清明的淵藪。
陳水扁與司法人的互動,對司法帶來極大的衝擊,例如:大法官城仲模為覆議案關說“立法委員”蘇盈貴,“調查局長”葉盛茂成為替貪污陳水扁護航的爪耙子,“檢察總長”盧仁發為干預拉法葉艦案找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徹夜長談九小時,“法務部長”施茂林、“檢察總長”陳聰明及陳水扁親信黃芳彥喝春酒……。這些,皆被視為“外力干涉”的例證。
數十年來,談司法改革,主要就是談如何為司法體系排除這類“外力干涉”。扁案將這類“外力干涉”揭發、呈現在民眾面前,而“中華民國”的檢審單位也成為能夠對“總統”進行偵審的司法體系。這誠是司法人排除“外力干涉”、端正法治形象的珍貴契機。
然而,在談“外力干涉”之時,其實是淡化了,甚至逃避了司法人自己應負的責任。台灣的民主法治經歷多少辛酸苦痛而發展至今日,居然在高唱司法改革的扁政府中,仍出現城仲模、葉盛茂、盧仁發、陳聰明、施茂林這些負面人物;說到底,這其實並非“外力干涉”,因為他們皆是司法體系內的司法人,不是“外力”,而是“內力”。倘是“外力干涉”,民眾尚可為司法體系排除;然一旦司法的“內部”腐敗,那就無藥可救了。
何智輝案引爆的法官貪污事件,也是因法官自己腐敗所致,而非緣自“外力”。如今,司法人愈來愈能排除政治及行政的“外力干涉”;但倘若因此所形成的“司法獨立”空間,卻成了司法人濫用心證甚或收賄枉法的屏障,這教人如何瞧得起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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